10月17日,省司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主题开展2024年第11次集体(扩大)学习。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华堂主持学习并发言,厅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厅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习近平经济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不懈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形成的宝贵思想结晶,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指导新时代经济发展实践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推动新时代我国经济工作的科学行动指南,为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内涵。要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作为习近平经济思想发展成果的基本定位,深刻认识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是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是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能力。要在深学细悟精髓要义上下功夫,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要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上作贡献,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监督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上守底线,积极防范社会风险、全力确保监管安全、强化合法权益保障,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安全稳定。
(厅直属机关党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