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期
(总第1622期)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28日
目 录
◆湘潭市:突出“三个结合” 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德市武陵区:“法治布谷鸟”开创普法工作新模式
◆永兴县司法局:“五项创新”提升工作实效
湘潭市:突出“三个结合”
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近年来,湘潭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市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和要求,亲自安排部署有关工作,高位推动立法工作快速稳步向前发展。2019年,该市率先召开市级层面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成立立法协调小组,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规则等制度,初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该市已制定出台《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正在制定《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得到凸显,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该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被《湖南人大信息》刊载宣传,在全省市州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座谈会上获得推介,并获省人大常委会肯定。
一、立法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全市地方性法规。为更好宣传该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协调小组坚持“立法就是普法”理念,积极探索地方立法的宣传新模式,将普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一方面,立法前宣传聚共识。在前期调研、法规起草、修改、审议等过程中,市立法协调小组通过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立法进程,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在普法中推动立法,把立法活动作为一个听取民意、普法宣传、形成共识的过程。如《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先后召开调研座谈会、听证会50余场次,实地调研10余次,广泛宣传条例起草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多方听取市民、代表、相关单位等意见,创设了文明行为信用积分制度、社会服务折抵制度、信用惩戒制度等,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扎实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立法后宣传重普及。围绕湘潭市5部地方性法规,举办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知识竞赛的方式,寓教于乐、以赛促学,营造全社会知晓地方性法规、学习地方性法规、用好地方性法规的良好氛围,提升了湘潭地方法规的知晓度,为今后做好地方性法规宣传、促进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二、立法工作和代表工作相结合,努力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一方面,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发挥代表和公众各方力量,多次邀请法治专业小组成员和基层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在2019年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总决赛中,邀请50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出席并担任比赛的专家评审团成员,既发挥了代表参与普法的示范带头作用,又宣传了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代表们和市民的一致认可。另一方面,提升法规审议把关质量。今年,成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工作小组,科学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立法活动,确保每位组成人员至少参加一次立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能力和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法制专业代表小组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小组,每次安排1—2人参加立法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代表立法专业优势,有效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三、立法工作和执法监督相结合,着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协调小组始终把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作为衡量立法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标准。一方面,以破难题推落实。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审议交办意见,督促法规实施机关切实改进工作。如:针对《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中有关养犬规范的条款得不到有效实施的情况,立法协调小组组织部分关注此问题的市人大代表,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尤其是依法养犬问题,召集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提出开展专项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等要求。据此,该市公安局联合民政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有力推动了城区养犬执法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以抓评估见效果。积极指导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如:通过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掌握到截至2019年12月止,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严格按照《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违规行为立案4000余起,结案率99%以上。截至目前,适用《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引起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显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据湘潭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常德市武陵区:“法治布谷鸟”
开创普法工作新模式
“七五”普法以来,常德市武陵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七五”普法规划及决议,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拓展延伸普法宣教新模式,全力打造武陵区法治宣教特色品牌项目——武陵区“法治布谷鸟”行动·百场公益律师大讲堂活动。
一、力量更聚合,“独唱”变“合唱”。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武陵区进一步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改变以往“单兵作战”的分散场面,形成“责任明确、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普法“大合唱”格局。出台《武陵区“法治布谷鸟”行动·百场公益律师大讲堂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区依法治区办、司法局、城管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工业园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武陵区“法治布谷鸟”行动·百场公益律师大讲堂活动领导小组。活动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由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在“七五”普法期间,深入到全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基层一线开展百场(每周至少开展一场)公益普法活动。同时,还组建了一支由区属11家律所骨干律师组成的武陵区“法治布谷鸟”律师讲师团,负责常态开展普法宣教。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近80场次普法宣教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广泛好评。
二、靶向更精准,“漫灌”变“滴灌”。坚持聚焦重点,分类普法,系统学法,借助“法治布谷鸟”载体,将法治宣教的形式由粗放的“大水漫灌”转变为集约的“精准滴灌”。通过突出宪法、疫情防控、农民工工资保障、民法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知识、部门行业法律法规等普法重点内容,聚焦国家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城乡结合部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开展直面需求的“靶向式”普法,切实提高了普法宣教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如,聚焦机关干部职工,通过“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讲解,进行“以案释法”、互动答疑解惑,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聚焦青少年学生,区司法局、武陵区第一小学、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了全市首个“法学未来星”法治社团,以学生为主角,全真“模拟法庭”,循序渐进、潜移默化让尊法、学法、懂法、守法成为习惯;聚焦企业人员,集中到工业园区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突出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等等。截至目前,“法治布谷鸟”行动·百场公益律师大讲堂活动已涵盖全区46家机关部门单位、14个乡镇(街道)、128个村(社区)、工业园内50家规模企业及区属各中小学校,全社会“法律至上”理念日益浓厚。
三、服务更优化,“单向”变“互动”。充分发挥律师讲师团的职能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将法治宣教与法治实践、法治服务相结合,实现法治服务从“单向传播”到“双向互动”的优化转变。“法治布谷鸟”行动·百场公益律师大讲堂活动采取订单式服务,即:区属各单位部门主动申报、提前预约,对普法内容进行“点餐”;区司法局根据点单情况,从律师讲师团中精心挑选专业律师,进行有的放矢“派送”。通过预约、申报的“订单式+菜单式”普法宣教,实现双向交流与互动沟通为一体,强化主题和服务性,进一步让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在具体普法宣教过程中,一改“我讲你听”的传统、单一普法形式,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充分结合、运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方式,以法治讲座为主,以多媒体展示、“以案释法”、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为辅的方式,不仅全方位多角度诠释了某一法律条款或法治精神,更增强了学法用法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为“打造产业强区、建设美好武陵,全面推进基本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永兴县司法局:“五项创新”提升工作实效
近年来,永兴县司法局聚焦“平安永兴、法治永兴、过硬队伍”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效,先后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该县逐步完善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形成调解工作“永兴经验”,先后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媒体推介。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调解工作发展。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并成立了县消费者协会、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22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基础上,探索出台《永兴县“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永兴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的纠纷调处责任目标。每年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各乡镇举办2—3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近三年来,共培训1万余人次,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建立由87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极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目前,该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17个,人民调解员1693人,调解信息员5154人。三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3254件,调解成功率99.6%以上,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构建“100米服务圈”。2016年以来,该县在人民调解网络、法律援助站点、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基础上,依托“如法网”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择优建成3865个“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搭建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实体与网络相融合、具有永兴特色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平台。着力将“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培养成为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法规宣传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公共法律服务指引人。三年来,共提供法律引导和法律咨询服务7639件。该县“法润三湘”志愿点建设得到多方肯定,并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三、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发挥“以文化人”作用。坚持普法元素“满视野”、普法对象“全覆盖”、普法渠道“零距离”、普法效果“满脑海”、普法教育“大合唱”工作机制,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法工作新格局,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层出不穷,法治文化建设亮点纷呈。一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贯彻落实“互联网+法治”工作思维,切实运营好“永兴县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永兴手机报”普法专栏、邮政新媒体广告,让法治宣传内容活跃在群众手机端,利用县内60余辆公交车宣传宪法、监察法等,让群众抬头见法。三年来,该县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20余场次,受教育达25万余人次。二是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投入300余万元打造“一园一带一街”法治廉洁文化阵地,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在乡镇参照“一园一带一街”项目相继建成一大批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营造了一道道“寓教于游”的法治文化风景线。三年来,16个乡镇(街道)均开设了法治宣传橱窗,276个建制村(社区)建设了法律图书角,500余所免费休闲读书吧内增设了法治图书专柜,实现法治文化景观县、乡、村三级全覆盖。三是推进法治与文化深度融合。注重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开发法治文艺节目、法治微电影、法治读本等一系列法治文化产品,打造送法下乡专场活动品牌,切实做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入眼、入耳更入心。
四、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加强特殊人群管理。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防控监管安全风险,该县不断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参与,县、乡、村、组四级共管”的大矫正工作格局,连续五年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零重新犯罪”的目标。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县司法局机关全体干警分成16个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小组,每组包干负责监督1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每个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明确乡镇政法委书记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再明确1—2名乡镇干部为社区矫正工作专干;村(社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并明确一名村干部为社区矫正工作专干;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发展三名左右志愿者协助矫正小组工作。2018年2月,该县成立了全省第一个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目前全县共有志愿者600余人。二是完善监管措施。全面落实GPS定位、远程视频督查系统、指纹签到、“人盯人”四大监管手段,随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生活服务的情况。三是实行管帮结合。投入20万元购买教育学习和心理咨询等服务,每月由专业团队组织集中心理辅导和法律法规学习;在全县建设21个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培训及安置帮教基地;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情况摸底工作,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2017年以来,帮助在矫及刑释人员创业就业263人次,解决问题和困难1700余个。
五、创新绩效考核模式,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进一步增强机关效能,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增进司法局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意识,该县司法局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探索绩效管理新模式,扎实推进新常态下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制度,打牢考核基础。该县司法局先后制定《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外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细则》《竞争上岗制度》等12项制度。将全年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人,量化到岗。通过制度强化责任心,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落实制度,提升考核实效。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科学设定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岗位交流、干部任用和绩效奖励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股室负责人公开竞选,营造良好用人导向。
(据永兴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审核:夏唐凯 编校:陈波 陈浪 0731-84586010 zhk4586414@163.com 湘政简准字〔201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