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简报2021年第2期(总第1628期)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2:44 【字体:
 





湘潭市: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加速度

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近年来,湘潭市紧跟号令、加压奋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加速度,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取得积极成效。该市连续两年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获评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区域),乡镇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获国省推介。

一、当好第一责任人,关键少数示范引领。法之畅行在于言必信、行必果,而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尤为重要。近年来,湘潭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尽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作出批示。2019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法治建设工作21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9开设一把手谈法治电视栏目,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龙某舒诉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征收补偿安置案湘潭市副市长傅军出庭应诉,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决策有效增强。近年来,市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决策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一是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有效解决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立项时不易判断把握的难题。健全听证、征求意见会等民意调查机制,积极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重大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实时采纳公众反馈信息。二是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把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审议或报请市政府领导审签,保障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三是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凸显。各级政府及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聘请律师和法学专家共10人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市35家机关单位设立了公职律师,为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制发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形象法治政府建设全局近年来,把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方面,立良法谋善治。201512月省人大授予湘潭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市已制定出台5部地方性法规2部市政府规章,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如在适用《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容环境卫生违规行为立案4000余起,结案率99%以上,未引起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发挥市行政立法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优制度强管理。出台《湘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19年至今,共审查市政府各类文件、报告800件,审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180余件,处置政府合同遗留问题20余起,重大事项实现应审尽审。坚持立改废并举,科学统筹清理工作,2019年至今,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98件,保持政策文件稳定性权威性

四、牢记执法为民宗旨,行政执法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湘潭市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契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市行政执法能力。一是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理顺。以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城市管理6大领域为突破口,先行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系统内综合执法队伍,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着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迈向更高层次。出台《湘潭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截目前,动态公示市级41个行政执法主体信息3万余条,市直行政执法机关配备执法记录仪2173部,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40余人,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全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文明。在全省率先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和委托第三方参与抽查工作,建立随机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市场主体库、抽查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全市双随机监管工作全覆盖。破获一批食品药品犯罪要案,国家药监局通报表扬

五、提升矛盾化解能力,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出台《湘潭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协调配合2019年以来,全市1033个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2973件,成功率达99%。尤其是化解了河西地下商业街商户和业主重大矛盾纠纷等一大批疫情相关的纠纷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至今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22件,不予受理20受理审结196件,其中撤销重作96确认违法13件,维持35件,驳回5件,撤回申请中止审理41件,直接纠错率55.61%,综合纠错率76.53%,调解结案率20.92%,办案质量远超全国平均水平,行政复议效能充分发挥。

六、着力优化法律服务,法治环境公开透明2020中国城市营商环境发展评估报告》指数发布,湘潭市荣获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区域市法治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一是政策举措务实精准。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聚焦企业和群众最烦、最痛、最怕、最盼的问题,出台《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政策文件20余个,赢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好评。二是政务服务优质高效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申请材料精简率55.09%,办事环节压减率82.47%,审批时限压缩率50.66%,企业和群众跑动次数减少81.6%2019年,该市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中,法治环境在九大环境指标中排名第一。三是法治体检助力发展。2020年以来,针对企业发展困境市组建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全力支援企业发展。如为中韩长石矿业有限公司顺利解决产品运输应收账款等问题,公司产销两旺,实现营收2000多万,前10个月上缴税收已超上一年总和金杯电磁公司解决执行难问题619万欠款全部迅速追回,得到企业高度评价。四是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纪律监察监督重要内容,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2019年在全省率先启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巡察,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据湘潭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安乡县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近年来,安乡县司法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突出多点发力建网络、多管齐下筑根基、多元支撑强机制、多措并举抓预防,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力促进县域社会和谐稳定。

一、多点发力,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该县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调解网络。一是织密大调解网络体系现已建成以县联合调委会为核心,乡镇调委会为主力社区调委会为基础道路交通、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196,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委会建成率达100%业性业性调委会涵盖物业、企业、消费、金融、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纠纷等12领域。二是培育大调解地方特色。湘鄂黄山周边五乡镇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湘鄂安石边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平台,建立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打、联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把边界地区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10来,边界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400,防止群体性械斗80余起,接边不少村居达到四无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事故。三是充实大调解法治力量。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发展方向,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050发挥依法治县牵头抓总的职能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指导172个村社区完善村规自治制度制订修订村(居)规民约实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律师审核,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广泛性、操作性筑牢全县基层法治基础。近年来,涌现出潺陵社区、梅家洲村、潭子口村、鄢中安村等一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基层人民调解充实了法治力量2020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525起,调解成功率98.42%

二、多管齐下,筑牢人民调解工作根基坚持把调解队伍建设作为提升调解水平、筑牢工作底线的突破口,从教育培训、阵地建设等方面多方发力,推动新常态下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2020年,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经站、县妇联等多家单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巡回讲堂活动,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参训人员达3000人次,参训率100%二是狠抓案卷评查,提升工作实效。县司法局出台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方案,调解案件严格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要求制作卷宗建立台账,实行一案一卷管理。2020年共评查人民调解案卷2031本,优秀卷宗1865本,优秀率达91.83%三是规范阵地建设,优化调解平台。乡镇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平台。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近3年来,12个司法所均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中高标准建成司法所2个,202134个。推进司法所阵地规范化、运行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多元支撑,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县积极索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是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推进民事纠纷源头化解,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县人民法院对各乡镇调委会调处案件的调解协议全部进行司法确认,并引导500多起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化解。同时,作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的补充,司法确认的工作经费由每件100元提高到200元,有效提高了辖区内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调联动机制建设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多调对接覆盖范围。近年来,在诉调、检调、公调等多调对接基础上,将调解范围向重大疑难案件、医患纠纷、拆迁、非正常死亡以及信访案件调解延伸。目前12行专调委会和派驻公安、法院、信访等有关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起。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司法局着力搭建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辖区内群众提供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质量

四、多措并举,抓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县司法局把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处转变为事前防控一是多样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法治乡村建设长跑、骑行等送法下乡活动26次,深入宣传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人居环境整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1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300余人次。二是创新开展法治五到村活动。政法系统各单位中层干警及各乡镇政法负责人分别对口联系全县172个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民意收集、分析研判、矛盾化解、法治指导五到村全面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单位发放宣传资料21883政法干警入户走访宣传989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46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84件,审核把关村(社区)合同、协议68,召开法治讲座234次,参与人数达6000全面开展给你说法普法活动。通过给你说法栏目,运用海报、村村响广播、手机报等方式对《信访条例》《民法典》《土地承包法》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活动共发放海报8000份,播放广播1350

(据常德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郴州市司法局:高擎法治利剑 护航扫黑除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郴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刑罚执行等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迅速行动科学谋划,彰显政治担当。实行扫黑除恶工作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小结、半年一总结,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把扫黑除恶与深化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形成的40项制度机制进行梳理修订并组织实施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三年来先后举办市级扫黑除恶及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专题培训18场次。

二、精准普法普治并举,铭刻法治信仰。始终坚持法治先行、普治并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融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和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列入法律六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三年来组织编印分发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口袋书”3.6万本,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8600多场次。202047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法律服务在身边专项活动,创新四个精准普法举措,全国普法办全国推介。

三、党建引领严格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大力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成立郴州市律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有效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质量,出台各项规范并开展配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三年来,全市律师依法辩护代理的454起涉黑涉恶案件无一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四、从严惩处动态管控,提升转化质量。始终保持监管场所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深化监所第二战场,持续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扫黑除恶法律服务协同配合机制,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高墙活动,加强罪犯和戒毒人员政治、政策、法治、道德、文化教育和行为养成截至目前,桂阳监狱已连续23年实现监管安全四无目标,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连续12年实现监管安全六无目标。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郴州市司法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和发现移送工作制度》三年来,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监所单位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138条,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有力支持。

(据郴州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湖南司法简报2021年第2期(总第16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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