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持续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
一、坚持党的领导,扛牢法治之责。充分发挥“一办四组”工作职能,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77项重点任务,全面压实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法治建设责任。创新推出“现场述法+领导点评”年度述法制度,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协作配合相关工作方案,将法治建设17项指标纳入党委巡察内容。
二、坚持依法执政,突出法治之重。坚持“急需先立、突出特色”立法原则,推动出台10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全省率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等“1+4”制度机制。推动完成7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定期组织案件评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规范治理,夯实法治之基。抓实“八五”普法,推出“一域一特色”“一县一品牌”普法模式,打造“非遗+法治”特色品牌。构建“1+3+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接联动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司联动工作的意见》,推动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在矛盾纠纷调处等七个方面实现职能互促、优势互补、队建互动。积极推行“复议+调解”工作模式,行政复议调解率超全国平均水平,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显现。
四、坚持服务发展,彰显法治之为。扎实推进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等3个专项行动和“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开展“千所联千企”专项活动,常态化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推动完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市共办理涉企“首违不罚”及“从轻处罚”案件448件,免罚轻罚金额共1780.1万元。
(湘潭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