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郴州市以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为抓手,着力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张清单”明职定责。“权责清单”定任务,准确厘定部门权责事项,解决执法“越位”或“缺位”争议46个,梳理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权力事项10711个,责任事项1678个。“赋权清单”提效能,在全省率先由市“两办”发文,赋予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治审查等职责,指导组建乡镇法律顾问队伍159个。“免罚清单”优服务,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推行“721”工作法(七成问题用服务方式解决,二成问题用管理方式解决,一成问题用执法方式解决),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三项制度”规范履责。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5个方面、19项工作细化成144项指标任务,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先后评选公布9家示范创建单位,以点带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出台《郴州市行政执法规范指引(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将市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与“信用郴州”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行政处罚办件结果数据实时推送,及时进行信息公示。2023年以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767件,办结率93.1%。
“三大模式”强化督责。推广专项监督模式,出台《郴州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若干规定》,全面落实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综合查一次”等工作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畅通联动监督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监督,推动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联动,将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建社会监督模式,市县两级政府聘请监督员116名,全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郴州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