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工作。承办上述方面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和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人民政府规章,负责市州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规章清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