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规划和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负责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和仲裁员工作,负责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编制全省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以及省仲裁协会(筹)的工作。承担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指导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