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1/2016-3110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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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24号建议的答复

邓媛媛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表彰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我省自1986年开始实施“一五”普法规划以来,先后实施完成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后六次批转普法规划,七次召开全省性动员部署会,连续五次对在每个五年普法规划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201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全国决议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举措和重要方法。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再接再厉,积极推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以及基层单位的强烈要求,参照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模式和兄弟省(区、市)的做法,今年以来,我们在推进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协调将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纳入了《2016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作出了总体部署。

  二是为了争取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协调省委宣传部、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6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函》,建议参照全国“六五”普法表彰模式,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三是协调省委宣传部、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类别、条件、名额、程序和要求,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在7月28日召开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会议上,我们对该项工作再次进行了部署和强调。

  四是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后,6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送省人民政府办理。6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我厅商请省直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为此,我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发函商请省直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办理。其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将五年一次的普法总结表彰纳入全省常规表彰项目”明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办理。

  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7月29日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2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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