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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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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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改委:

范国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对湖南省产业园区管理立法的建议》(第0255号提案)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产业园区逐渐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产业园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它在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之间形成了一个产业联动的桥梁,承载着区域产业的系统组合与补充、主导产业的合理链接与配套等功能作用。目前我省拥有省级以上产业园区141个,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已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省过去出台了一些政策,如《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但都未能很好地满足园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深入推动我省产业园区管理立法,对我省产业园区管理、营造良好的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各类产业园区管理作出了许多明确规定,如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于联合印发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但目前国家层面没有针对产业园区管理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外省有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做法,如《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和广西《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特别是2018年出台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统筹了全省所有开发区的管理。

我省要制定这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应当先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今年的文件4月已经下发)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再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并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决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255号提案,建议由贵单位牵头,会同省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做好该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对该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省司法厅)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0426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1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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