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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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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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56号提案的答复

黄向红等8位委员:

你们提交的《关于重新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建议》提案(第0756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1129日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期间根据国家形势和我省实际分别于2007年、2010年、2012年、2015年和2016年进行了五次修改。近年来,随着二孩开放,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部门也发生了调整,该条例也有必要根据新形势作一些调整和修改。你们提交的提案作了深入调查研究,有关建议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是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要决策参考资料。我厅已建议由省卫生健康委对提案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修订该条例应当先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下发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我厅目前已下发《关于编制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并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决定年度立法计划。因此,建议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该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对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如该条例能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则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将按照立法程序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

  我厅会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      

2020619日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35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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