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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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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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龙朝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务局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合理为乡镇(街道)赋权和规范赋权程序的问题

为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实难题,我省持续开展以乡镇(街道)赋权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2019年,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我省全面部署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18560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9.5名,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为乡镇(街道)放权赋能。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梳理明确乡镇116项法定权力事项和职责事项,并将52项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权限赋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需要承接的权力事项。同时,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湖南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的类型、名称、依据、履责要求等基本要素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并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设立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专栏,实施入库管理,防止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向基层转嫁责任。2020年9月,省政务局印发《湖南省村(社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目录》,明确26项事项可在村(社区)实行就近办

(三)积极开展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2017年、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浏阳市大瑶镇、永安镇先后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大瑶镇人民政府依法集中行使11个县级部门的635项行政处罚权,永安镇人民政府依法集中行使14个县级部门的730项行政处罚权。2022年,根据基层管理实际需要,大瑶镇、永安镇又分别对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进行了评估,正申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为431和499项。此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邵东市火厂坪镇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桃源县陬市镇、岳阳县公田镇等也正积极准备申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下一步,为依法合理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赋权程序,我省将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赋权方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授权、委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法定方式向乡镇(街道)赋权,坚决防止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向乡镇(街道)赋权,确保乡镇(街道)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二是规范赋权内容。按照基层迫切需要并能够有效承接的原则,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坚决防止将基层不需要、不能承接的事项转移给乡镇(街道),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三是规范赋权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进一步规范县级职能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程序。县级职能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街道)承担的,要履行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委托书,并向社会公告。四是开展放权赋权“回头看”。对于未按规定实施权力下放的,由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已经委托行政处罚,但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及时进行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等事项下放承接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五是持续稳妥推进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持续培育、指导部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执法效能。

二、关于加强执法人员、装备等保障的问题

针对执法人员流失、装备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我省着力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根据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省司法厅组织了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为全省1.1万余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换发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又及时组织两次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省乡镇(街道)共有13000余人通过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目前,全省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000人,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比例由之前的不足8%提升至14%。

(二)规范执法着装和标志管理。2021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湘司发通〔2021〕13号),对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和标志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乡镇(街道)统一配发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对于提升基层执法队伍形象、提高基层执法公信力、增强基层执法人员职业归属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执法人员保障。我省对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工资待遇上采取了一些倾斜政策措施。一是基本工资倾斜政策。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二是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待遇。2020年,省人社厅配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通知》(湘组〔202063号),2020年底实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高于县市区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13%三是指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乡镇工作时间发放200-5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对部分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可按规定适当提高标准。四是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机制。我省共有湘西自治州所辖8个县市以及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共14个县市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分别享受1-2类标准,属于实施范围内的基层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相应标准享受艰苦边远津贴。

下一步,我省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编制保障。编制部门将深入总结推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经验做法,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编制规模进行测算,按不同乡镇类别明确执法队伍编制标准,加大机构编制保障力度,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着力解决乡镇执法权限不集中、执法能力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执法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省财厅将重点研究基层乡镇街道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等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督促基层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相关资金的经费保障,提升使用绩效。三是进一步做好基层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由省人社厅指导市县落实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工资待遇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市县做综合执法人员工资保障激励,工资待遇进一步向乡镇基层执法人员倾斜。

三、关于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培训、指导等的问题

针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执法能力偏弱的问题,我省各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省司法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指导督促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内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裁量权基准对统一裁量标准、防止案件办理畸轻畸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我省30余个省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各市州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动实现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全覆盖。为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裁量规则,我省着力建立完善执法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我省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选择、编纂、发布、运用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省司法厅牵头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选工作,2022年,省司法厅选送案例获全国行政执法案例评选二等奖。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水平。针对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偏弱的实际情况,我省各行政机关坚持将各类培训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常态化组织各类针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培训。20232月至3月,省司法厅举办了三期“全省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全省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6个相对落后县所有乡镇以及6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乡镇部分执法人员共700余人参加培训。

下一步,我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聚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完善全省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加快推进《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开展立法预调研,为基层和一线执法提供基本规则和根本遵循。二是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重点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街道)的落实落地,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案卷标准,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流程,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让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更多理解支持。三是推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级部门专业执法的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级部门专业执法的权责边界,建立执法定期会商和协调协助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四是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加快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量。五是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覆盖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破解当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化水平低,能力有限、力量不足、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坚持以信息化赋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六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全省统一考试、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范围,严把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进入关”。七是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制定出台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内容、方式、标准、时长等要素,将执法培训效果作为执法人员个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年内,省司法厅计划专门举办“全省行政执法教员培训班”,培训范围和培训重点将向基层一线倾斜。八是积极培树乡镇(街道)执法典型。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在全省范围内培育、选拔一批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执法人员力量充实、执法保障措施有力、执法能力水平较高的乡镇(街道)作为全省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单位,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逐步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0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458856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株洲市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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