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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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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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曹景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律师参与调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相关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安排部署,我省积极探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672个,遴选律师调解员2508名,调解案件3.4万余件,达成调解协议1.7万余份,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湖南省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办法》《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范围步骤、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研究出台《关于律师驻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规定》《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调解工作规定》《湖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规定》等制度,明确律师调解工作机构人员产生、内部管理、工作程序、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机制,组织编印《湖南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参考文本》等文书模板,指导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规范开展。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湖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明确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应设置律师服务区,为律师执业和开展工作提供各项服务,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建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律师服务区100%全覆盖,为律师调解提供工作平台。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律师调解员业务培训,开设律师调解讲堂,邀请法院系统以及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员,为律师讲解日常调解事务、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等调解技巧,全省律师调解员受训达1700余人次,调解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考核评估,指导永州等地建立由法院、司法局、调解协会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质量评估专家库,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加强“一表二书三记录”(结案表,告知书、协议书,调查记录、调解记录、回访记录)规范制作,对律师调解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满意度情况,提升调解工作质效。强化激励保障,按照“分类实施、同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案件补贴发放机制,近年来全省共发放律师调解案件补贴经费200余万元。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司法局联合法院、劳动仲裁委等部门,建立律师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律师调解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融入“大调解”格局,引导律师参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活动,通过深入开展“走基层、惠民生”“千所联千企”等律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完善涉企纠纷调解机制和联系服务村(社区)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加强信息化建设,指导郴州等地加快“智慧调解”建设,推广“互联网+律师调解”,利用“智能调解”APP平台和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网络信息手段,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调解服务。

当前,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当事人选择意愿不强、律师调解积极性不高、诉调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短板,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高质量开展。您提出的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拓展调解业务领域、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推进调解信息化建设等建议,符合我省律师调解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下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有关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律师调解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塑造“中立、专业”的律师调解员角色,大力培育品牌律师调解工作室,广泛宣传律师调解典型案例和优秀调解律师,扩大律师调解影响力,提升社会认可度。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依据业务特点建设细分领域下的专业调解机构,设立不同专业领域律师调解机构,进一步提升律师调解专业性。二是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等单位沟通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接收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接收、及时调解、及时反馈,提高调解协议即时履行比重,确保律师调解在纠纷化解中取得实效。完善律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和操作程序,在审查期限、审查程序和申请费用等方面给予制度保障,确保律师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三是进一步严格考核评估。从严把好律师调解工作的政治关、道德关和能力关,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落实回避制度,加强律师调解员培训指导,规范调解行为,对于调解中存在违法违规失德行为的律师,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并调解员名册中予以除名。四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探索律师调解经费保障办法,学习借鉴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成功地区的经验做法,导当事人付费获取律师调解服务,建立多层次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在坚持低价的大原则下,比照同类案件诉讼费用按比例折算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促进律师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365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07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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