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8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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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晋委员:

您《关于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综合保障力度的建议》(第0852号提案)收悉。该提案政治站位高、调查研究深、问题找得准,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主要情况

2024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以下称《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司法厅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紧盯关键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我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一是推动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提请将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列入2024年省委常委会重点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科学合理确定立法内容。2025年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意见》印发后,全国首部通过的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二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全国率先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推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减少35%以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减负。三是全面厘清行政执法权责。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制定、修改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全面厘清各级行政执法事权,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裁量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成效。一是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我省地方立法规定,依法明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经省委编办批复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启用“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参照省级模式,各市州、县市区分别明确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者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增编、调剂等方式,切实增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力量,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增加约20%。三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成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及时予以纠正。如省司法厅近年累计集中评查省、市行政执法案卷3000余份,覆盖30余个行政执法领域,反馈各类问题3000余条。

(三)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一是打造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统一业务平台。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开发建设了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提供统一、通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平台,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二是打造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数据中心。按照全省政务数据共享有关要求,推进一体化平台与省级各部门自建行政执法业务平台的数据共享、互通,归集全省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900万余件。三是打造全国领先的“扫码入企”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对标一流,打造全省统一的“扫码入企”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涉企行政检查的登记、赋码以及全过程管理、实时监督、事后评价等功能。系统上线后,大幅减少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队伍建设。一是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落实中央文件要求,依法依程序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调整规范本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能设置。二是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调剂、增编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职能任务相适应。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是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并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立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涉及制服、车辆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执行。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并进一步提升一体化平台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执法数据,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以及专项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重点监督,提升监督成效。二是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承办人:冉义

联系电话:0731-8458858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8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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