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81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819号提案的答复

潘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区县一级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破产保护制度、府院联动机制专题培训,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育和监督,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成立湖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并指导协会强化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破产管理人业务行为,省律师协会组织制定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建设及管理操作指引》《破产管理人债权审核业务操作指引》等业务规范。切实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把破产法治内容列入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司法人员、律师、企业家同堂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破产保护制度的社会知晓率。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同省高院、省工商联协调配合,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框架内,积极推动举办政府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司法机关负责人、律师和企业家共同参加的有关破产制度、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内容的同堂培训,营造良好的破产法治环境,助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承办人:傅文林

联系电话:0731-8458607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0819号提案的答复

340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