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冬梅委员、乔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行政执法“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建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收悉。两个提案政治站位高、调查研究深、问题找得准,特别是从“贯通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督、政府督查、检察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工商联、优商中心等各类监督,明晰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权责、履责方式、追责免责机制等重要环节”“强化事前监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统筹调配制度”“推进事中规范,严格涉企执法程序管理”“加强事后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对完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贯通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督、政府督查、检察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工商联、优商中心等各类监督”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衔接机制。今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将涉企行政检查纳入全省2025年“大抓落实督查激励”项目范畴,省政府办公厅对涉企行政检查实行“一周一调度”,省政府督查室印发《加快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10余期,我厅作为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全省涉企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共同推动全省上下大抓落实。二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督衔接机制。今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省全面推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政府系统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纠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也是纪委监委“群腐”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做好了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了工作协同机制,统一数据报送口径,畅通线索移交渠道。三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近三年来,我厅与省检察院建立完善了“两法衔接”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2023年12月25日,省检察院和我厅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等召开工作会商会,形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以来,我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与省检察院七部进行了10余次工作会商交流,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并派员参加了省检察院组织的行政检察工作培训班。我厅已牵头制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事项清单,目前正在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意见建议。四是与工商联建立问题线索征集协作机制。今年以来,针对涉企行政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制作《“入企行政检查”抽样情况统计表》,通过省工商联向全省企业征集超过规定次数开展检查、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检查、入企检查不出示检查码、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10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定期反馈和实时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反馈机制,省工商联汇总相关信息后,每月定期向我厅反馈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遇有重大突出问题的,实时向我厅反馈。目前,省工商联已首批反馈各类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300余条。此外,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制定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推动各级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全面实行扫码登记,并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重点。
二、关于“明晰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权责、履责方式、追责免责机制等重要环节”的建议
2024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紧盯关键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一是推动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湘法办〔2024〕6号),明确45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时间,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进一步明确上级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在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针对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和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职责,协调省委编办,请求支持成立湖南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印章。初步统计,全省现有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137个,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3348个。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通过增编、调剂等方式,切实增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力量,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增加约20%。三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成效。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以及专项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重点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等形式,指导督促有关机关予以纠正。2024年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情况的通报》,向全省通报涉企10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正面案例和10大反面案例。202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300余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人员12件次。
三、关于“强化事前监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统筹调配制度”的建议
去年以来,省司法厅认真履行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代表省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调配和督促指导。一是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提请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公开印发规范涉企检查实施方案,用26条硬核措施给执法检查戴上“紧箍咒”;召开全省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会,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六类重点问题。二是组织制定公布“三清单”。牵头制发行政检查主体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等“三清单”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检查事项、主体、对象、内容、方式、频次等内容,从源头上推动涉企检查规范化。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公告128个,省、市、县三级重点执法部门已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862个,其中48个省直部门已制定公布本部门、本系统的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三是在全国率先落实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针对我省存在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健全、规则不统一、责任不清晰、统筹协调难度大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湘政办发〔2024〕35号),在全国率先就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出台全省性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定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示范文本,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全省交通运输、应急、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190次,查处违法行为420起,执法效率提升40%以上。
四、关于“推进事中规范,严格涉企执法程序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指导、规范和协调职能,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一是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厅2023年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湖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统一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尺度,细化主体资格、事实和证据、程序以及法律依据适用等方面的具体评查标准,通过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法治督察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推动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我厅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制定、修改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等“三个清单”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将本系统或本机关“三个清单”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定机关再根据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做好上网公示相关工作;清单要在本级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清单要在所属县级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和本机关网站进行统一公示。目前,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经过备案审查等程序已上网公示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清单”共2000余个。三是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提供统一、通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平台,目前已归集全省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900万余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四是打造全国领先的“扫码入企”信息系统。依托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融合计划管理、任务登记、赋码检查、亮码入企等功能,建成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系统,于2月28日试运行。推动与“湘易办”APP、省政府“湘办通”、湖南“营商码”以及各省直单位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切实形成“检查进计划、入企须赋码、进企应亮码、结果必反馈、企业能评价、监督有成效”的全业务流程闭环,实现“扫码入企”全过程线上管理。
五、关于“加强事后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案卷评查、执法评议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举措,加强事后监督,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厅近年累计集中评查省、市行政执法案卷3000余份,覆盖37个行政执法领域,涉及行政执法主体278个。2024年集中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50份,反馈各类问题3000余条,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情况的通报》,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二是针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2024年、2025年联合省级媒体,对教育、自然资源等10个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深入收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制作评议专题片,由省领导召开行政执法评议会议,邀请各界代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评议,我厅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各相关单位反馈评议意见,督促整改。三是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印发通知和发布公告,启动省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工作,通过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等方式,广泛发现、查找问题线索。四是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通过邮政部门设置专用信箱(省本级为湖南省长沙市0247号邮政信箱),创新设置扫码小程序举报通道,并集中公布省司法厅和14个市州司法局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各级各部门共计400余个政府网站对相关公告进行了转发。致函省工商联,对各地各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联合抽样(抽取900次入企检查),对乱检查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通报全省。
六、关于“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一是创新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式。参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式,全面推行“通用法律知识+各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新模式,采取线下集中网络考试的形式,在全省按地区设置两百余个考场,考试实现“线下集中、在线答题、当场出分”。考生除参加通用科目考试外,还需同时参加本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目前,省司法厅已建立8000余道题的通用法律知识题库,指导省直部门建立专业科目题库43套。在省会长沙搭建中央监控室,组建30余人的专班实时监控考场纪律。去年年以来,共参考28万余人次,制发考试违纪通报30余份,取消200余人考试成绩,10人因考试违纪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二是率先建立行政执法教员制度。省本级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执法教员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和严格考核,累计培养行政执法教员近400名,确保每一个县、每一个执法领域均有一名行政执法教员和专家。与此同时,我厅精心组织编写了20套行政执法标准教案和课件,初步实现了各地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标准化。三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全省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央部委及我厅出台的文件要求进行执法装备配备,审核确定全省4.1万余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式制式服装和标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履行好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队伍建设。一是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落实中央文件要求,依法依程序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调整规范本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能设置。二是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调剂、增编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职能任务相适应。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是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并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立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涉及制服、车辆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执行。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并进一步提升一体化平台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执法数据,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以及专项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重点监督,提升监督成效。二是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健全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
(四)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继续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备案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重点针对当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形成问题线索清单,采取交办、督办、提级办等方式,对问题线索迅速核实,加大问题纠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涉企行政执法的“湖南名片”。
最后,对您们提出的建议表示由衷感谢,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承办人:艾丽珍
联系电话:0731-845885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