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0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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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化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我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第1036号)收悉。该提案政治站位高、调查研究深、问题找得准,特别是从“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基础保障、加强数据支持、提升改革成效”等4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对纵深推进长沙县乃至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长沙市政府、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数据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赴长沙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和指导。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长沙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1年起,在原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长沙县开始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2014年,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长沙县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4〕46号),正式批准长沙县在全省率先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作为县政府部门,集中行使城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23个领域1567项行政处罚权。2022年,根据实际需要并根据长沙市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长沙县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湘政函〔2022〕176号),同意长沙县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权。

近年来,长沙县通过健全执法制度体系、理顺执法协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以及建立执法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湖南省首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湖南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等国家、省荣誉30余项。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瞭望、湖南日报等20余家中央、省级媒体,国务院办公厅《内参综合》、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等先后专题推介了长沙县综合执法改革经验。2024年,浙江、海南等兄弟省份前来学习交流。事实证明,“长沙县模式”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探索了一条在经济较为发达县域投入相对较少、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明显提高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均强调“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下一步,我们将指导长沙县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省政协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借鉴长沙县模式和经验,积极探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关于第1036号提案相关具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大推进力度”

1.强化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力度。目前,根据有关安排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正在组织起草《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6-2030年)》等法治建设重要规划文件,省司法厅将积极推动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列入规划内容。在相关文件下发后,省司法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或者实施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出台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同时,指导张家界、湘江新区、韶山市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参照长沙县模式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强化业务指导。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具有协调推进并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职能。2025年1月,经报省委编办批准,省司法厅对外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称和印章,进一步明确了省司法厅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并增加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编制力量。省司法厅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力度。

3.梳理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11月以来,我厅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制定、修改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科学合理明确行政执法权责,为进一步理顺监管和执法关系、构建权责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强化基础保障”

1.强化机构编制保障。近年来,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我省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层,持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编制部门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机关及所属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调整完善,设办公室、法制科等8个内设机构;设直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息中心、18个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21个二级机构。经调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核定编制471名,班子配置为一正三副。下步,编制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科学调整编制数量和职数配置。目前,长沙县已明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县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与,认真研究县行政执法局班子架构和机构编制情况。

2.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中央对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严控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总量,实行专项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安置涉改人员;“老人”继续保留原有身份待遇承担执法工作;新进人员要严把入口关,比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标准招收人员,少量专业性强的岗位比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标准招收人员。省司法厅将加大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力度,支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行政执法力量,提高专职行政执法人员比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关于“加强数据支持”

1.全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省数据局已建成以省大数据总枢纽为核心,以市州数据共享平台为节点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纵向联通国家和14个市州数据共享平台,横向连接81个省直单位的665个政务信息化系统。目前,省数据局正持续优化搜索查询、供需对接、异议处理等系统功能,抓紧推进长沙等其他市州与省平台对接,推动数据回流至基层。长沙县已明确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推进数据支持工作,部分事项已实现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支持。

2.积极推进执法业务平台建设。根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开发建设了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目前已上线试运行,并共享了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领域的执法业务数据。建设过程中,省司法厅已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纳入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试点范围,并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业务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为其提供统一基础数据支撑。

(四)关于“提升改革成效”

1.打造“理论研究基地”。省司法厅坚持以打造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个基地”为抓手,利用《法治湖南》等刊物加大对长沙县综合执法改革经验成果的宣传与推广力度。积极促成长沙县与省内外高校合作,搭建理论与实务结合研究平台,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论研究和理论供给,进一步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2.打造“培训基地”。近年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大力培养行政执法教员和业务能手,创建行政执法系列精品课程,具备了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行政执法业务和实战培训的能力。2024年6月,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承接了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并先后接待浙江省、重庆市等兄弟省份来我省学习考察,取得了良好效果。下步,我们将支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利用县委党校等培训资源,利用现有教学培训成果,丰富行政执法特色课程,继续开办此类培训班,建立全省乃至全国行政执法培训基地。

3.打造“实践基地”。省司法厅已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常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印发全省学习。下一步,将指导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流程、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汇编等,形成标准化的行政执法指引,在全省予以推介;对长沙县的优秀行政执法案例,通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等方式予以推介。同时,大力支持长沙县与省委党校、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合作对接,利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实战经验,开发拓展考察调研、干部挂职锻炼、学生实习实践等业务。

对贵委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衷心感谢!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1日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联系电话:0731-8458858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0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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