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冬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整顿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们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相关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规范服务、有序发展,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加强联络沟通,开展了相关规范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特别是在2024年6月,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11月又就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作出部署安排,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开展全面摸排。坚持和运用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统筹公安、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各方面资源,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省共组建联合执法组137个,通过“线上数据比对+线下实地核查”方式,对全省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地毯式”筛查,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和虚假广告、虚假承诺等问题,会商研究摸排线索91起。加强沟通联络,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守所、交通事故处理点等“黑中介”聚集地进行“大起底”,通过裁判文书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排查无资质却频繁参与诉讼的“法律咨询”公司,发现问题线索19条。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以违规兼职为突破口,重点查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行业违法关联行为。
二、明确经营范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系统自2017年9月起将“法律”、2022年10月起将“法务”、2023年10月起将“律师”设为企业名称禁用词,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律师”“法务”“法律”等关键词。同时,我省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接入了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设计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新登记的企业和存量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一律只能从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中选择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条目,无法自行表述经营范围内容。目前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中,没有“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表述,企业已经无法将上述内容列进经营范围。
三、依法监督查处。打破以往各自为政、多头执法的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156次,对无法取得联系、拒不配合检查的6家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公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未明码标价、实际营业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等违法主体,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4份,对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2起,对2家法律咨询公司取缔关停,对1家涉嫌诈骗的机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涉及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警情227起,其中行政立案7起,刑事立案9起,普遍为诈骗案件。强化边查边改,通报超范围经营、虚假承诺、虚假广告、业务勾连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8起。迫于强大震慑,57家法律咨询公司自行主动注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队伍监督、管理、教育制度。省人大将“加强法律咨询服务专题调研”纳入2025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要点,省司法厅将巩固和深化整治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作为2025年律师工作要点。8月15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劳资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理赔等涉企涉民生领域,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司法黄牛”等乱象。同时,由省司法厅牵头,建立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金融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同步出台工作专班运行机制和执法工作指引,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为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构建了制度框架。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联合有关单位继续加强对法律咨询机构的清理整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力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一是持续推动整治。深入推进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卫健、金融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开展重点线索核查,依法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明确业务范围。严格限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注册登记范围及权利义务,划分其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界限,明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营业范围限定于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之外的法律咨询业务,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不享有律师专有执业权利。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罚、监督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清除监管死角。加强跨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警示案例,形成常态震慑。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部门协作、多渠道推广、多形式普及,指导公众准确识别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了解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从业人员的区别,提高公众对“假律师”“黑中介”的警惕性,有效阻断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经营、假冒律师执业等违规行为,引导公众选择合法、高效的维权途径。
五是积极推动立法。继续配合省人大通过“小快灵”立法模式,加快推动出台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地方性法规,着力解决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行为边界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长效长治。
感谢你们对湖南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承办人:谢丹
联系电话:0731—8458607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