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8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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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魏旋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设立亚太国际仲裁院湖南代表处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仲裁工作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忠作出专门批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国雄牵头负责,要求积极向司法部等上级部门专题汇报,了解政策依据,并与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和省高院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和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掌握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八十六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可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针对这一条,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相关人员解释,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这些特定区域可以对境外仲裁机构适度开放。目前已有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我国设立业务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经上海市司法局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分别于2019年和2023年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其他如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江苏代表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代表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等5家均采取的是非政府组织形式(NGO),仅作为仲裁宣传推广和交流培训,不直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同时,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有关同志明确指出,引进境外仲裁机构要树牢底线思维,不能盲目为引进而引进,避免对国家安全和仲裁服务秩序带来影响。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当然允许引入境外仲裁机构,必须国家有明确规定才可以引进;另一方面关于引入境外仲裁机构的条件和程序等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将由国务院制定的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2.与其他部门进行对接,了解登记流程。主动对接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办公室和江苏省司法厅,详细了解亚太国际仲裁院在江苏设立代表处批准设立和日常运行管理情况。一方面,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经向公安部非政府组织办公室汇报后,答复“该组织暂未列入公安部的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名单,只要其符合《管理法》规定的设立要求,便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申请登记”。同时,省公安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涉外线索核查、境内外关联排查等多重专业手段,对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开展背景审查。经初步核查,暂未发现该组织存在从事渗透破坏活动、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也未掌握其在我国境内有违法违规相关线索,具备管理法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另一方面,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向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了解亚太国际仲裁院江苏代表处设立的情况,他们回复,江苏省司法厅多次向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进行汇报,进行积极沟通后,经司法部允许后,同意作为该组织在江苏设立代表处的业务主管单位,后续由江苏省公安厅进行了审批登记。

二、我省涉外仲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仲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护航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2019年以来,全省各仲裁机构累计办理仲裁案件7.87万件、标的额1108亿元,年均办理涉外仲裁案件10件,案件涉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缅甸、泰国、日本等多个国家,案件类型涉及投资合作、国际货物买卖、股权转让、租赁合同等,无被法院裁定不予承认或不予执行。一是搭建多元化国际仲裁平台。推动贸仲在湘设立“中非庭审中心”。长沙仲裁委员会设立国际仲裁院,先后成立金融、知识产权、影视文化仲裁院,并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60名国际商事领域的仲裁员,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推进湘潭仲裁委中非经贸仲裁院实体化运行,选聘28名外籍仲裁员,于2025年实现了涉非案件“零突破”。岳阳、郴州仲裁委在自贸片区设立仲裁委分会,为自贸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一站式”服务。二是建设专业化涉外仲裁队伍。大力培养仲裁行业领军和涉外仲裁人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遴选61名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在全国率先组建湖南省仲裁行业领军人才库和涉外人才库,依托省内外法学院校、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开展培训和跟班学习,提升我省仲裁员涉外能力和水平。长沙仲裁委聘任黄进、陶景洲等多位专家教授为国际仲裁首席专家或专家库成员,湘潭司法局与湘潭大学签订“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创新基地”合作协议。目前我省具备办理涉外仲裁业务能力的仲裁员180余人,外籍仲裁员43人,聘用10多名精通英语的仲裁秘书,为实质性开展涉外仲裁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建立国际化仲裁工作规则。长沙仲裁委修订编印了英文版《仲裁规则》,新增涉外案件“临时措施”等仲裁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接轨。湘潭仲裁委组织专家起草了中非经贸仲裁院仲裁规则,建立中非经贸仲裁制度,规范涉外仲裁行为,确保案件的高效、公正审理。四是构建常态化仲企协作机制。开展“千名仲裁员联千企”活动,建立与涉外企业的常态化联络,积极提供普法宣传、法治体检、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共为涉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治宣传等200余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联合省贸促会成功举办中非仲裁国际合作会议,积极畅通仲裁机构与涉外企业合作渠道。选派10余名仲裁员为中非经贸博览会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中非高质量发展法律保障”对话活动,提升涉外仲裁工作能力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湖南作为联通东盟的重要枢纽,中非经贸博览会永久落户湖南,与非洲国家贸易往来日益密切,湘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欧洲及亚太市场的步伐持续加快,跨境商事纠纷、法律争议持续攀升,在不断提升我省现有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能力水平,利用仲裁方式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同时,更需要的是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在湖南设立业务机构,直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并依托国际化专业仲裁机构的知名度,推动湖南法治建设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带动涉外法律服务、商事交流、经贸合作等相关产业发展,也为湘企及在湘外资企业提供高效、公正、低成本的国家仲裁法律服务,通过有效的法治保障,也能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和优质涉外项目落地,切实以法治软实力带动经济硬增长。

下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待国务院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关于引入境外仲裁机构的条件和程序等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后,我们将持续加强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对接沟通,积极向司法部请示汇报,争取大力支持,推动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在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直接承接涉外仲裁案件,开展涉外仲裁活动,切实发挥服务湖南涉外经贸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和涉外仲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承办人:卜立

联系电话:0731-8458606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永州市人大常委会(1)。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8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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