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59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595号建议的答复

郑江云代表:

感谢您关心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您立足实务精准查摆当前法援工作短板弱项,所提建议贴合我省法治建设实际,对优化全省法律援助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具有极强的指导参考价值。收到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联合省财政厅研讨,根据您的建议,将持续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举措,巩固、优化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切实筑牢困难群众维权法治防线,现就建议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针对兼职法援律师办案质量参差不齐、辩护流于形式问题:优化律师选配,严把案件办案质量关口

(一)细化法律援助律师准入退出机制。鼓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办案需要,建立法援律师资源库,按照案件类型或特殊群体分类入库,优先执业满3年以上、专长匹配、无行政处罚记录的律师承办疑难复杂法援案件,对办案质量不合格、敷衍办案的律师实行清退出库管理,从源头优化承办队伍结构。

(二)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解析、模拟评查等方式,围绕法律援助工作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开展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通过案卷实操、跟踪回访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效,确保学以致用。同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筑牢服务质量根基。

(三)优化案件指派规则。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优化指派模式,试点推行点援制、案件匹配律师专业特长智能指派系统,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优先指派资深律师。

二、针对民事案件律师取证缺位、怠于举证致受援人权益受损问题:做实全流程案件评查监管

(一)加强监督与回访机制。常态化开展案卷抽查、受援人电话回访、庭审旁听评查,将民事案件举证完整性、答辩规范性纳入质量考核指标。

(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严格按照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全省案件进行随机抽评,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通报制度,对优秀案件予以表彰推广,对不合格案件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三)开展规范办案业务指导。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掌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薄弱地区,组建指导组开展“点对点”现场指导。指导期间,复盘典型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同时,通过模拟办案、案件质量评估规则解读等方式进行实操指导,持续提升当地案件质量。

三、针对部分律师违规收费、服务态度欠佳损害法援公信力问题:从严执纪惩戒,规范执业作风

(一)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残疾人投诉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等便利。

(二)严格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作出处理。经查实,工作人员存在收取受援人财物等违规行为的,联合律协依规给予处罚。

(三)常态化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将法律援助执业纪律纳入业务培训教育必修课;规范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律师服务规范,明确接待群众服务标准,将群众满意度纳入案件质量评估。

四、针对法援机构人员配置不足、部门协同不畅、特殊群体配套保障缺失问题:强化人财物综合保障,打通跨部门协作堵点

(一)健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2025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办案补贴分类标准及监管机制,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2023-2025年省级财政年均安排法律援助资金约4900万元,尽力加大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力度。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文书送达、案件转交协作,明确各部门文书移送时限,缩短律师庭前准备周期,破除跨部门衔接滞后壁垒。

(三)做实特殊群体精准服务。聚焦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维权刚需,常态化联动残联、妇联、妇儿工委等职能单位,统筹调配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专业配套资源,切实维护特殊困难群众权益。

五、针对法援宣传覆盖面不足、群众不知晓申请渠道引发维权纠纷问题:全域铺开普法宣传,打通法律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

(一)加强基层普法力度。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司法所,红色驿站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指引。深入开展“法援护苗”“安心行动”“法援志愿行”“法援进高墙”等专项,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主动介入,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二)拓宽全媒体宣传渠道。鼓励各市州法律援助机构用好湖南普法网、政务新媒体、12348热线、地方融媒体平台,推送法律援助科普短视频、政策解读。

(三)落实诉前援助提示。推动公检法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法律援助申请权利,从源头减少因不知情错过援助、自费维权后产生的投诉纠纷。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承办人:张度

联系电话:0731-845860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永州市人大常委会(1)。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595号建议的答复

3406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