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0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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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与透明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平台化管理,筑牢执法规范基础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2025年底,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一期建设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事项等的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已全部上线运用平台开展执法人员管理、证件资格管理、个案监督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有52家执法主体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行政处罚全流程线上办理,截至6月12日,平台累计办结线上处罚案件近2600件。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应用“扫码入企”信息化系统开展行政检查,基本实现“扫码入企”全覆盖。全省累计“扫码入企”75606次。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平台建设,赋能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全面启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省司法厅结合一期建设相关经验,广泛征集信息化建设意见建议,调研学习先进省份建设经验,起草平台二期建设需求,预计2026年内启动平台二期建设。二是加快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推广应用。除已使用国家或省统建系统的领域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上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面纳入一体化平台进行管理。重点推进一体化平台在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林业、水利、卫生健康等领域的应用。将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纳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营商环境评价等指标,督促各部门全面应用一体化平台开展执法和执法监督,实现“平台之外无执法、平台之内全监督”。三是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通。持续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等领域已建行政执法业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提升数据共享质量。依托全省大数据总枢纽,建设全省“行政执法监管”主题库,打造示范应用场景。

二、关于健全社会协同机制,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展,监督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均已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累计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3200余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500余个。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已实现全覆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度显著提升。近两年以来,各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强力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民生实事工作,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取得显著成效。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监督协同。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制度。研究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办法》,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支持长沙市开福区、宁乡市、湘乡市、邵阳市、武冈市、益阳市资阳区、湘西州等地司法局就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进行地方试点,形成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的制度性成果。二是进一步推动不同监督方式有机贯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同配合,完善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实现信息互通、标准互通、结果互认。

三、关于完善监督标准体系,推动监督精细化转型的问题

近年来,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一是完善制度标准。为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印发了《湖南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试行)》《湖南省行政许可案件评查标准(试行)》。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内容、程序等。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评价。连续两年印发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专项监督工作纳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指标、平安建设考评等评价体系,推动监督工作落实落地。

下一步,省司法厅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修改。推动出台《湖南省规范行政检查办法》,推进规范行政检查制度化、长效化。基于行政执法监督定位与职能,研究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处置办法》,明确监督内容、程序、方式和要求等。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申请、发证和退出程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定期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机制。探索制定科学完善的行政执法评价体系,推动将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纳入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四、关于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督履职能力的问题

省司法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发布多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和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供信息化保障。

下一步,省司法厅就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把好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准入关”。督促各级注重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要求初次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是合理配置编制资源。督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省市业务培训资源进一步向县市区倾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承办人:李戈

联系电话:0731-8458853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邵阳市人大常委会(1)。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0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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