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规范性文件实质认定标准,全面履行法定程序”的建议。从制度层面上看,关于规范性文件目前已形成相对统一的认定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均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但从实践层面上看,缺乏具象化、操作性强的界定方法。为进一步细化规范性文件内涵与外延,精准厘清文件界定标准,杜绝认定模糊、管理缺位等问题,2025年9月,我厅印发《湖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指引采用“正面列举+反面排除”的界定模式,分门别类明确纳入以及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类情形,全面细化认定尺度、认定标准,有效补齐了我省规范性文件精准认定的制度短板。目前,我省已形成“国家顶层规范+省级操作细则”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为常态化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关于“建立配套性文件与上位文件联动清理机制”的建议。一方面,目前有关“配套性文件”的内涵尚未统一明确,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等,依据通常为多个法律规范。因此,某一上位规范的失效并不必然导致依据该规范制发的文件失效。文件制定机关应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依据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今年开展的多轮清理工作中,我厅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压紧压实文件制定(实施)部门主体责任。从阶段性成效来看,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较好。另一方面,为推动解决我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将联合我厅起草出台《湖南省政策文件清理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清理职责、统一清理标准、规范清理程序、健全监管机制,有效实现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一体推进、常态长效。目前该规定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已完成,拟广泛征求意见。
三、关于“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推动存量文件合规化”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多轮文件清理行动。一是全面盘清家底。去年,自2016年后首次组织开展全省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清理通知,盘清文件家底13308件,拟废止、修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文件2138件。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61件文件逐一提出清理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伟明省长对我厅该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二是开展专项清理。紧扣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涉营商环境、政绩观、生态环境法典、涉企收费政策、“红顶中介”等领域专项清理。通过多次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切实破除制度壁垒,优化政策体系。除涉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已于去年完成外,其他清理工作正压茬推进。
感谢您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
承办人:刘菁
联系电话:0731-8458637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岳阳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