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4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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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法律服务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进行地方性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我厅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部署。成立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建立完善专班运行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层级落实职责任务。二是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整治。持续发力推动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经营乱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行为。2024年6月以来,作出行政处罚32件、行业处分29件,刑事立案9件,281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注销。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专项立法。起草《湖南省法律服务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多次向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沟通汇报,拟推动以“小快灵”立法模式出台地方性法规,目前已通过省人大立法论证会。

为贯彻落实好您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在全面总结2024年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从2026年6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涉律信访投诉专项行动,依托规范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专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点查处律所、律师违法违规参与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违规接受法律咨询机构“转委托”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立法。我厅参与起草的《湖南省法律服务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要求、禁止行为清单和相关法律责任,着力构建“规范-监管-惩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我厅将积极推动该项地方性立法早日出台,为规范法律服务咨询市场提供法律支撑。

三是积极推动全国性立法。我厅将向司法部汇报我省整治“司法黄牛”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工作情况,建议在国家层面修改《律师法》或者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监管主体、违法责任,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等,推动从根源上解决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乱象。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承办人:傅文林

联系电话:0731-8458607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4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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