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70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70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民族地区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近些年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推动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出台《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对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衔接、保障等作出系统规范,为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有机衔接提供了法治保障。结合《条例》贯彻实施,推动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实质化解。

2.做好民族地区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省信访局着力加强对民族地区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湘西等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落实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支持综治中心平台建设和作用发挥。持续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实战化建设,特别是支持湘西等民族地区县乡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县乡综治中心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作用,推动本地区各类矛盾纠纷纳入视线。着力提升综治中心部门入驻率,完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强化统一受理、分流交办、跟踪督办、闭环销号。推动全省法院入驻各级综治中心并开展工作,在民族地区设置巡回审判点和法官联络站,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

4.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今年3月至年底,省委政法委在全省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4月底,召开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进会暨“五一”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布置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动。根据命案情况、“湘矛调”系统数据等情况,确定下沉调研重点乡镇名单,组织省委政法委机关干部组成40个调研组下沉一线开展调研,推动重点地区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切实提升基层矛盾纠纷源预防和实质化解能力。

5.深化民族地区专业化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产业领域调解组织,针对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民宿经营、共享农房、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纠纷,以及传统山林土地、水域权属等民族习俗相关纠纷,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相关主管部门协作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熟悉民族习俗的调解力量。在旅游经济、山林土地、家庭邻里等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培育专业性调解力量,推动形成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多元解纷格局。对“寨佬”“族长”“乡贤”等传统解纷主体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开展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传统解纷成果的司法效力。

6.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积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推进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延长〈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财政法〔2026〕1号),加强基层调解员工作经费保障。加大人民调解经费投入力度,近三年,省级投入“以奖代补”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全省重大矛盾纠纷调解调处。支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专项安排884.64万元支持开展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群众诉求精准引流,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7.强化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协同服务。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重点配齐3人以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持续推动司法所、调委会参与综治中心工作,探索司法所所长兼任综治中心执行主任的机制。健全司法所联点制度,常态化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党员、干部下沉司法所,为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8.引导广大律师参与民族地区信访矛盾化解。落实《条例》要求,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引导广大律师参与民族地区信访矛盾化解,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去年,全省律师参与调解案件2万余起,调解成功率80%以上,实现了快解、优解矛盾纠纷。同时,推动各级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吸纳律师担任调解员,注重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协助化解民族地区各类信访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9.加强民族地区司法便民服务。在湘西等民族聚居地区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偏远村寨、旅游景区、集市等开展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针对民族地区群众诉讼不便的实际,完善上门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措施,畅通民族地区群众诉讼渠道。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方式,增强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意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0.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与人民调解政策解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将《条例》纳入全省司法行政年度学法普法重点内容。引导民族地区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减少信访增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普法阵地及“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基层治理多元解纷优势,持续提升多元解纷方式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众认同感。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落实完善我省民族地区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要求中,还存在立法制度供给不够完备、人员经费保障有待加强、联动解纷协同仍需提升等问题。我们各有关单位将进一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充分消化吸收贵单位所提宝贵意见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探索专门条例的立法立项。提案建议“省级出台《湖南省民族地区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25年9月26日出台了《条例》,民族地区可通过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形式进行立法细化。对此,省信访局将依据职责予以大力支持。省司法厅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对制定《湖南省民族地区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按照要求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健全民族地区的联动解纷机制。推动民族地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支持立足实际探索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构建民族地区特色联动解纷模式,如将传统解纷主体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推行“人民法庭+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寨佬”联动模式,推动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按照《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规定,“寨佬”“族长”“乡贤”等如被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为人民调解员,作为矛盾纠纷调解主体,属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补助范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奖励形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

三是夯实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力量基础。部署实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质赋能三年专项行动(2026-2028年)”,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推进“湖南省规范化调解组织”创建活动,以示范引领推动全省基层调解组织整体水平提升。举办全省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围绕调解实务技巧、法律法规适用等重点内容精准施教,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素养和解纷能力。指导加强精通民族语言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地区本地法律人才培养,定期组织传统解纷主体培训班,提升民族地区基层治理队伍专业化与法治化水平。

四是加强民族地区普法责任制落实。省司法厅将认真推动民族地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指导各级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司法局调整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印发重点任务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履行普法责任。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开展线上宣传,运用好网络微视频平台,通过专题宣传、普法短片等各种方式加大传播力度,提升民族地区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民族地区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承办人:李毅

联系电话:0731-8458635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0705号提案的答复

3406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