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党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
厅党组研究决定:
罗友田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书记、监狱长、二级警务专员;
邹湘柳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
李红武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湖南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
贺爱国、刘冬生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级警务专员;
张依然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
彭朝辉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三级高级警长;
周智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邵光全、杨彬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三级高级警长;
李觉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姚家斌同志任湖南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级高级警长;
雷文涛、李琼同志任湖南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省第二女子监狱四级高级警长;
曾桃镇、彭翔、聂鑫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级高级警长;
王碧波、姚有源、王彦明、方弢、彭学兵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级高级警长;
马孝伟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
万长智同志任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
丁彩兰同志任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一级高级警长;
刘建中同志任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株洲电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
许碧炎同志任省株洲监狱二级警务专员;
廖小平、易小红、刘志光同志任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三级高级警长;
唐强勇同志任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三级高级警长;
尹彬同志任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三级高级警长;
万炜同志任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三级高级警长;
郑晋同志任省株洲监狱二级高级警长;
彭真品、罗中柱同志任省株洲监狱三级高级警长;
刘跃军同志任省湘阴监狱党委委员、书记、监狱长;
潘建强同志任省湘阴监狱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
李九根同志任省湘阴监狱党委委员、湖南白泥湖园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
岳放清同志任省湘阴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二级高级警长;
伏正道、毛玉、李鹏同志任省湘阴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三级高级警长;
朱雪锋同志任省湘阴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三级高级警长;
周舟同志任省湘阴监狱三级高级警长;
刘湜同志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书记、所长、一级高级警长;
左建华同志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湖南康鑫阳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
王治国同志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滕召清、张辉文同志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三级高级警长;
桂爱明同志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黎争艳、洪建国志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三级高级警长;
贺柏林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书记、所长、一级高级警长;
符清华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一级高级警长;
刘得文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湖南省华达工贸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
邱清春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二级高级警长;
胡拥军、陶宜军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二级高级警长;
符军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二级高级警长;
刘特夫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三级高级警长;
郭代卓、黄湘宁、刘志宏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二级高级警长;
周智明同志任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三级高级警长;
龙桂芳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书记、所长、二级警务专员;
林亲广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一级高级警长;
伍贤坤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二级警务专员;
贺冲、毛继伟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三级高级警长;
廖刚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三级高级警长;
吴良梁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三级高级警长;
许先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二级高级警长;
杨应民、尹深平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三级高级警长。
上述同志在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省白马垅强制隔离戒毒所、原省白泥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原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原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原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所任领导职务和职级,因机构调整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公司职务的任免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