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党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
厅党组研究决定:
王强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衡阳瑞奇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省雁北监狱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李世军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免去其省郴州监狱党委委员、湖南鑫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刘跃军同志任省戒毒管理局习艺管理处处长、二级调研员,免去其省湘阴监狱党委书记、委员、监狱长职务;
吴良梁同志任省戒毒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其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职务、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刘国同志任省戒毒管理局纪委副书记,免去其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周正文同志任省德山监狱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免去其省雁南监狱党委副书记、委员、政治委员职务;
张科财同志任省德山监狱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赤山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张伟同志任省女子监狱党委委员、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长沙监狱党委委员、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一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马卫华同志的省邵阳监狱党委副书记、委员、政治委员职务;
万长智同志任省长沙监狱党委委员、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株洲监狱党委书记、委员、监狱长职务、一级高级警长职级;
王治国同志任省星城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林亲广同志任省星城监狱党委委员、湖南万安达集团新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副书记、委员、政治委员职务、一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谢朝军同志的省星城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马明志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委员、湖南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郴州监狱党委书记、委员、监狱长职务、一级高级警长职级;
纪民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雁北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唐强勇同志任省长康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周涛同志的省长康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王三军同志任省衡州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桂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刘衡同志的省衡州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职务;
胡奇峰同志任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湘南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职务、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周乾、刘明亮同志的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职务;
王友爱同志任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女子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职务、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刘得文同志的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党委委员、湖南省华达工贸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职务的任免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