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5〕83 号
林华根、邹毅、杨飞跃:
根据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和长沙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浏阳市行政中心西北角商会大厦三楼。
二、负责人:林华根。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浏阳市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省司法厅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1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