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3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文希雨等92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文希雨等9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浏阳市司法局、茶陵县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92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4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92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12名)
文希雨 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
黎 晗 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
吴倩倩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文 雄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
马云鹏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郑昭熠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曹 咪 湖南众议律师事务所
蒋序波 湖南华良国路律师事务所
刘新民 湖南中宇航律师事务所
杜丽民 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
李志鹏 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
何之以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8名)
程 林 龙田镇人民政府
唐南沙 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世平 长沙市公安局
张 波 长沙市公安局
曾晓丽 长沙市公安局
彭建辉 长沙市天心区人大常委会
饶思静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姚淅寒 长沙市司法局
公司律师(1名)
陈 英 湖南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专职律师(47名)
姚军勇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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