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工作是聚焦中心任务、破解工作难题的重要抓手。为服务全面依法治省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湖南省司法厅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度湖南省司法厅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求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研究(重大课题)
成果要求:1.提交关于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1.5万字以上)。2.提交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制度建议稿及起草说明。
(二)湘企“出海”的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研究(重大课题)
成果要求:1.提交论文1篇(1.5万字以上)和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2.聚焦湘企“出海”的主要困境和法治保障需求,围绕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构建一体化工作机制并提出对策建议。3.提交仲裁服务“走出去”企业专题调研报告(1万至1.5万字)和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研究(湖南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基地专项课题)
成果要求:1.提交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研究报告(1.5万字以上)。2.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四)主渠道定位下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适用研究(重点课题)
成果要求:1.提交主渠道定位下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适用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2.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3.提交2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五)湖南商事调解监管机制与队伍建设研究(一般课题)
成果要求:1.提交湖南商事调解监管机制与队伍建设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2.提交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六)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全方位评估、智能预警与远程协同干预体系研究(一般课题)
成果要求:1.提交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全方位评估、智能预警与远程协同干预体系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2.提交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课题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开展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研究,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智力支持。
(二)注重成果转化运用。课题研究突出应用性、对策性、原创性、适度前瞻性,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注重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研究相结合。我厅将从厅课题结题成果中择优推荐为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
(三)知识产权。课题委托研究最终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湖南省司法厅所有。
(四)研究经费。经费拨付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厅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一般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担任副处长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法学博士学位。
3.课题研究组成员3—6人,应当由高校(科研机构)与法律实务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组建。基地专项课题由基地相关成员单位特聘研究员申报。
4.申报人(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研究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研究组成员(非课题主持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5.课题申报时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申请书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1.如实填写课题申报材料(见附件,电子版在湖南司法行政网下载,以Word文档形式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课题论证活页》5份(每份单独装订)。所有材料请放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贴上《课题申请书》的封面。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送至邮箱sftfzy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26+申报课题名称+申报单位”。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804办公室唐郢(只接收EMS快递)。
2.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3.特殊情况。对于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的课题,我厅根据课题方向确定具体承研对象。
四、项目执行时间
委托课题研究执行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7月底。除有特殊完成时限要求的课题外,委托研究课题应在2027年7月30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联系人:陈铖 唐郢
联系电话:(0731)84586214
附件:
附件2.2026年度湖南省司法厅课题专家评审意见表、论证活页docx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