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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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3〕5500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我厅收到你所向娄底市司法局提交设立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设立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为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白沙社区盛教路(法院旁),设立资产30.0万元,负责人为方第岳,派驻律师为方第岳,向鑫,郭佳妮,邹涛,范智辉,向龙佳,龚兰,邓洁,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新化县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娄底市司法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7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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