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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伤湘潭6岁小孩 主人支付医疗费外再赔2万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0:00 【字体:
  

  带孩子到餐厅用餐却遭宠物狗咬伤,说起球球(化名)被咬伤的过程,父母难掩伤心自责。不过,让他们更烦恼的是,就后续治疗费与狗主人交涉多次未果。近日,在岳塘区联合调委会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狗主人除已支付的前期医疗费外,再赔偿2万元。

  9月5日,张先生夫妇带着6岁的球球到岳塘区某餐厅包厢用餐。球球正是顽皮的年龄,席间趁父母不注意,溜出包厢玩耍。就在球球走出包厢不久,餐厅里的一只狗忽然疯狂地咬住了球球。事发后,张先生带着孩子到就近的医院清洗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等,共花费6560元。之后,孩子的伤口愈合情况不佳,11月初,在孩子接种了第四针狂犬疫苗后,医院为球球做了伤口治疗手术。

  虽经细心呵护,球球的伤口位置还是留下一个硬块和一道疤痕。据了解,当天咬伤球球的宠物狗,是同在餐厅用餐的顾客李某家养的。为此,张先生找到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近10万元。李某认为,既然自己已经支付了前期治疗费用,球球的父母再提出赔偿要求属于无理取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11月底,岳塘区联合调委会受理了这起纠纷,调解员讲解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起纠纷中,李某系狗的饲养人,应对狗咬伤他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球球的家长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该承担部分过失责任。

  对此,当事双方都认同调解员的说法。

  不过张先生提出,孩子年龄小,伤口手术时不能使用麻药,“这种痛苦,成年人都承受不了,何况一个孩子。”因此,他认为孩子在被狗咬伤后,不论在心理还是身体上,都留下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和阴影。家长也担心狂犬病的潜伏风险,这才提出后续赔偿要求。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李某一次性支付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双方互不追责。目前,这份协议已履行完毕,并获岳塘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湘潭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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