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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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司许〔2015〕81 号
谭洁、李进、杨杰华:
根据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和长沙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56号香麓丽舍301室。
二、负责人:谭洁。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省司法厅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11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