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各司法鉴定机构:
2016年3月,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省司法厅定于6月初举办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以及内勤人员。
海通、芙蓉、湖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人民医院、湘雅、鉴真、湖南师范大学等省直机构各派6人,天罡、天衡、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天网、中信湘雅、野生动植物等省直机构各派4人,其余省直机构各派2-3人参加培训。
各市州管辖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人员由市州司法局确定,在视频会议室容量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让更多的鉴定人参加本次骨干培训班的学习。
二、培训时间
2016年6月3日上午8:30—12:00。
三、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由于参训人员较多,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主会场设省司法厅办公楼12楼会议室,省直司法鉴定机构的参训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学习。
各市州司法局组织本区域内的参训人员在本市州司法局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参训人员较多的市州可以在县(市、区)司法局开设分会场。因6月2日下午有部分机构在长沙参加能力验证集中测评活动,湘西、张家界等偏远地区少数机构在2日晚无法返家的人员,可提前向省厅报名,在省厅主会场参加学习。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学习,确保培训效果。参加培训人员需按规定现场签到。
2、本次集中培训后,各市州司法局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发挥骨干人员的作用,组织本地区、本机构的所有司法鉴定人对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培训,切实抓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贯彻实施。市州司法局要对各机构的学习进行督导,必须确保所有鉴定人都参加培训,将培训情况纳入年度对机构考评的内容。
3、请各市州司法局和省直机构在6月30日前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存在的问题等有关情况书面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联系人:王专明 戴均艳
联系电话:0731-84586356 84586064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