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要求,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2023年2月25日起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职责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2个,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1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厅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省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为省司法厅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下设25个处室。
(三)人员情况
2022年末,省司法厅共有编制538名(含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湘警职院)。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539名(含驻厅纪检组人员、湘警职院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同比减少9人。
厅本级(含直属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现有编制235名,其中行政编制213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3名。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236名(含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45名(其中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141名)。
湘警职院现有编制303名,在职实有人数303人,其中实有参公人员108名,事业人员158名,外聘人员37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05名,在校学生5857人。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相关要求, 我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厅机关装备财务保障处牵头,有关处室参加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了评价对象,提出了评价具体要求,有序推进2022年绩效自评工作。
(二)开展绩效培训,夯实业务基础
为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管理,5月25日我厅举办厅机关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暨业务培训,培训总结了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部署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培训邀请省财政厅专家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专题授课,从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主要措施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省委依法治省办、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和预算经办人,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为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为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财务新规定,修订《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专门增加了“预算绩效与评价”章节,明确各处室(中心)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准确、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及相关绩效指标,指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实做细。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修订《湖南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新目录主要着眼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聚焦公共服务领域,推进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修改后目录体例更加紧凑、清晰,重点更加突出,边界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
(四)积极调研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既定工作部署,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积极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决算数据对各部门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少于2个厅机关内设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根据厅机关各处室的自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调研报告。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用资金28951.16万元(含年中追加),实际支出26509.7万元,执行率91.57%,结转结余2441.1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17732.59万元(含年中追加、特设户利息收入),实际支出17526.36万元,执行率98.84%,结转结余206.23万元。
1、厅本级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9966.07万元(含年中追加、特设户利息收入),实际支出支出976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19.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42.46万元(含特设户手续费),执行率97.96%。
(1)工资福利支出7057.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伙食补助和2022年13个月工资、2022年度绩效奖励等方面。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2.56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物业补贴和2022年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司法救济金等开支。
2、湘警职院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湘警职院基本支出预算7766.52万元,支出7763.91万元,执行率99.97%,结转结余2.6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086.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2022年度绩效(部分)等方面。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2.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湘警职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5.60万元。主要为学生奖助学金、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全年项目支出可用资金11218.58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实际支出8983.34万元,结转结余2235.24万元,执行率80.08%。
1、厅本级可用项目资金7347.87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其中业务工作经费6832.56万元、运行维护经费415.4万元、其他事业发展基金99.91万元,实际支出5554.86万元,结转结余1793.01万元,执行率75.59%,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律师工作、普法宣传、基层司法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等业务工作开展。
2、湘警职院项目支出可用资金3870.71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800.83万元、运行维护经费523.72万元、其他事业发展基金1416.1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30万元,实际支出3428.48万元,结转结余442.23万元,执行率88.57%,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司法系统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相关所需的经费,为持续性、常年项目,湘警职院基本建设支出,双一流建设支出和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等。
3、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另报教育厅)
湘警职院2022年省级专项可用资金130万元,支出130万元,执行率100%,湘警职院省级专项2个,具体为:
一是“双一流”建设专项,湘警职院2022年“双一流”建设专项可用资金123万元,都为财政拨款,支出123万元,执行率100%。该项目湘警职院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湘警职院校内实训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职队伍培训和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
二是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湘警职院2022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可用资金7万元,支出7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目湘警职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课题支出、平安高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改革发展支出等。
(三)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2年末我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总计244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06.23万元(包括特设户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235.24万元。
厅本级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996.63万元。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03.62万元。主要为:离退休费结余7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转结余32.43万元、公务接待结转结余25.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结转结余24.34万元、伙食补助结转结余13.54万元、会议费结转结余12.44万元等。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793.01万元。具体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转结余17.51万元,全部为省直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保金和结余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转结余78.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结转结余30万元,当年未开展此项工作;转付基层监所司法救济费结转结余31.15万元;纪检专项结转结余9.8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结转结余8.38万元;普法宣传结转结余222.36万元,部分普法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3年支付尾款;律师管理经费结转结余115.13万元,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3年支付尾款;公共法律服务结转结余64.86万元。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3年支付尾款;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经费结转结余17.77万元,部分项目尚未完结以及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疫情延考;社区矫正经费结转结余29.5万元,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法制建设结转结余130.93万元,其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费90.5万元,行政执法证与行政执法监督证制作专项经费19.47万元为质保金;信息化建设结转结余808.85万元,信息化建设主要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厅指挥中心升级改造进度款项未形成支付;其他司法支出结转结余164.2万元。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培训支出结转结余135.51万元。因客观原因影响大量培训未举行。
2、湘警职院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444.84万元(仅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不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余)。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61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结余2.61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42.23万元。“双一流”建设专项(非省级专项)结余127.59万元,高职生均经常性拨款省级奖补清算项目结余292万元,学院设备购置及还基建款项目结余21.99万元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七、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我厅认真践行预算绩效一体化理念,从决策、管理、预算绩效等方面对财政预算支出经费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绩效指标全部圆满完成,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全年完成政府采购,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实施效果良好,详见附件自评表。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发奋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进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33次厅党组会安排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政治议题学习118次。开展党组(党委)集中学习130场次、精神宣讲420场次、支部学习2600场次。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1600余名律师、党支部书记参加政治轮训。2所监狱成功创建部级“清廉监狱”。1个集体、1名个人获“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和“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71个集体、474名个人获“双先”表彰等厅级以上奖励。
(二)有力有为推进法治建设。细化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任务清单,召开高规格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座谈会,全系统累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130场次。完成省政府年度立法项目13个,指导市州完成政府立法29个。坚持应审尽审,依法审查省市县三级规范性文件1.1万件、重要政府合同5495个,参与处理重要涉法事务5100余次。出台《湖南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应诉府院互动会商机制不断健全。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5%,同比提升60%,100余家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高质高效服务发展大局。出台司法行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63条举措,制定服务“强省会”战略10条措施,筹措资金支持张家界,近100万人次参与“你学法我送票·跟着旅发大会游湖南”普法答题。完成全国首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省厅驻黄茅村帮扶工作队开工建设项目15个,完成投资439万元。组建260个高水平法律服务团,全链条、全周期服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万所连万会”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1.6万次,出具风险防范意见书1.1万份。367名律师常态跟进服务中非经贸合作。20家公证机构开展涉外公证认证“一站式”办证1500余件。
(四)尽职尽责维护安全稳定。推进律师行业“制度落实年”活动,持续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全省95%以上律师参加网上答题学习。开展监狱“忠诚保平安、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全面织牢监狱安全防线。启动新一轮“百千万”戒毒操守工程,统一戒毒模式提质升级。推进“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专项行动,累计化解矛盾纠纷27万件,调解成功率98.1%。召开湘鄂赣粤桂黔渝第四次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现场会,环湘“6+1”边界联防联调机制不断巩固。行政复议全年收受案7850件,审结6452件,直接纠错率达22%,调解和解率29.5%,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实现新的突破。
(五)全心全意践行法治为民。组建“法润三湘”大学生普法志愿者联盟,省内外513所院校2.2万余名大学生参与,累计开展普法活动超4万场次,惠及群众千万人次。网上普法总点击量达7700万次,新媒体普法播放量超1亿次。158个村(社区)分别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连续5年稳居全国前列。3家律师事务所赴西藏“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向16个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县区选派律师志愿者。“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深入推进,1.5万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系列活动,共办理涉农民工案件9000余件。
(六)重实重效推动改革落地。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省累计取消证明事项66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507项。成立湖南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三级行政复议改革机构编制人员基本落实到位,配套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公证执业区域统一调整为全省辖区。实施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启动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轮训,推动700余名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联点司法所工作。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全面覆盖,建成验收42个。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度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精细化科学化。年度绩效目标涉及重点职能履行、重点工作,涉及多个处室和单位,填报绩效目标时,大多数处室和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还未详细统筹,绩效目标设置难以精细化科学化。
(二)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逐步提高,财税体制不断改革,现代财政制度不断完善,各部门职能改革不断深化,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不够,建议通过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绩效指标的设计工作,重视重点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和适合本单位的个性指标。
(三)项目支出有待加快执行。部分项目执行进度较慢,未完全按年初计划开展,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的完成。其中,一部分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项目未能按进度执行;一部分是由于项目流程冗长,有待进一步优化精简。
(四)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22年我厅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追加资金,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属跨年度建设,结转资金将在2023年开支。从整体情况看,基本支出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均较好。2022年整体预算完成率91.57%,较2021年有显著提升,但项目预算执行率80.08%,未达到省财政的要求,执行率有待提高。
(五)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面还需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编制厅机关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时,我厅结合上年度各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对绩效评价情况不理想的项目进行压减,优化了资金结构,但是在绩效自评的过程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归口管理处室,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识不强,没有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效率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预算执行高进度和高效率的前提保障,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近几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将预算绩效目标纳入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原则,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充分反映支出政策、优先保障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并将预算细化到每个执行节点,以保证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
(二)增强预算执行督促力度,提升支付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督促力度,按季度进行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通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同时对支付进度低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考虑因素,调整下年预算安排。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预计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所需办理的手续和预留时间,制定并细化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准备工作,为项目实施打造基础。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定期跟踪反馈机制,突出项目事前事中进度督查,全方位监督和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质量。通过财务内控平台随时查看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低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项目,及时将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有条件工作事项,加快支出进度;对自评开展较好的业务科室,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较差的项目将按规定停止款项支付、调减资金计划等。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反馈给各项目支出责任部门,并向厅领导做好汇报,督促项目支出责任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湘警职院、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要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遵循预算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