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2024年2月25日起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职责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2个,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1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厅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省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为省司法厅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下设25个处室。
(三)人员情况
2023年末,省司法厅共有编制559名(含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556名(含驻厅纪检组人员、湘警职院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同比增加17人。
厅本级(含直属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现有编制237名,其中行政编制215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3名。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234名(含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人员9人),同比减少2人,离退休人员154名(其中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150名)。
湘警职院现有编制322名,在职实有人数322人,其中实有参公人员99名,事业人员168名,外聘人员55名。较2022年增加人数19名,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学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及外聘人员。退休人员116名。在校学生5765人。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相关要求, 我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厅机关装备财务保障处牵头,有关处室参加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了评价对象,提出了评价具体要求,有序推进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
(二)健康审计体检,绩效提质增效
今年3月至5月,我厅接受2023年度省司法厅预算执行审计体检。本次审计,聚焦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合规性绩效性、资金存储的安全性、资产及其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规范性效益性,以及预算编制和决算(草案)编制的准确性等常规审计内容,重点关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和“一规划两纲要”任务措施清单完成绩效情况,通过体检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场所、经费、设备、人员等保障是否到位的问题,为完善机制、绩效提质提速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为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财务新规定,修订《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与评价”章节,明确各处室(中心)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准确、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及相关绩效指标,指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实做细。修订《湖南省司法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采购内控审批流程,采购效率得到提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编印《厅机关报账须知》,从差旅、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领域梳理报账须知,极大方便厅机关日常报账,进一步规范报账管理。
(四)积极调研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既定工作部署,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积极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决算数据对各部门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少于2个厅机关内设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根据厅机关各处室的自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用资金28951.16万元(含年中追加),实际支出26509.7元,执行率91.57%,结转结余2441.1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12613.07万元(含年中追加、特设户利息收入),实际支出12514.87元,执行率99.22%,结转结余98.2万元。
1、厅本级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8442.98万元(含年中追加、特设户利息收入),实际支出支出834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737.78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10.1万元(含特设户手续费),执行率98.87%。
(1)工资福利支出5941.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伙食补助和2023年13个月工资、2023年度绩效奖励等方面。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10.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6.26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物业补贴和2023年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司法救济金等开支。
2、湘警职院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4170.09万元(含年中追加、特设户利息收入),实际支出支出416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978.59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8.4万元(含特设户手续费)。
(1)工资福利支出3968.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2023年度绩效(部分)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湘警职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执行率98.57%,结余8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结余。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万元。主要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全年项目支出可用资金9700.3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实际支出8051.79万元,结转结余1648.51万元,执行率83.01%。
1、厅本级可用项目资金6141.62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其中业务工作经费4550.15万元、其他运转类经费1037.9万元、其他事业发展基金553.57万元,实际支出4951.31万元,结转结余1190.31万元,执行率80.6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律师工作、普法宣传、基层司法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司法救济、纪检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等业务工作开展。
2、湘警职院项目支出可用资金3558.68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333.99万元、其他运转类经费1201.09万元、其他事业发展基金1758.59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65万元,实际支出3100.47万元,结转结余458.21万元,执行率87.1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司法系统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相关所需的经费,为持续性、常年项目,湘警职院基本建设支出,双一流建设支出和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等。
3、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另报教育厅)
湘警职院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可用资金265万元,实际支出262.58万元,执行率99.09%,湘警职院省级专项2个,具体为:
一是“双一流”建设专项,湘警职院2023年“双一流”建设专项可用资金262元,支出259.58万元,执行率99.08%,湘警职院“双一流”建设专项均为财政拨款。该项目湘警职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湘警职院校内实训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职队伍培训和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
二是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湘警职院2023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可用资金3万元,支出3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目湘警职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课题支出、平安高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改革发展支出等。
(三)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3年末我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总计174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98.2万元(包括特设户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48.52万元。
厅本级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285.41万元。
1、基本支出结余95.1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余25.77万元、公务接待结余22.28万元、医疗费补助结余13.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结余1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余7.42万元等。
2、项目支出结转1190.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结转1万元,为省直工委机关党建立项课题研究经费,当年未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结转127.76万元,其中:转付基层监所司法救济费结转53.1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结转38.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结转21.06万元等;基层司法业务结转3.71万元;普法宣传结转82.59万元,部分普法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4年支付尾款;律师管理经费结转32.85元,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4年支付尾款;公共法律服务结转77.78万元。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4年支付尾款;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经费结转11.57万元,部分项目尚未完结;社区矫正经费结转15.85万元,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法制建设结转3.09万元;信息化建设结转742.31万元,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4年支付尾款;其他司法支出结转90.15万元。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培训支出结转1.66万元。
湘警职院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461.31万元(仅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不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余)。
(1)基本支出结余3.1元,主要为公务接待结余3.1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458.21万元。具体结余情况如下:高职生均奖补393.16万元(下达时间较晚导致);双一流专项4.97(项目未完结);省属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引导资金58万元(下达时间较晚导致),学生资助等其他2.09万元,将于2023年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七、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我厅认真践行预算绩效一体化理念,从决策、管理、预算绩效等方面对财政预算支出经费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绩效指标全部圆满完成,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完成全年政府采购任务,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实施效果良好,详见附件自评表。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司法部总体部署,全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齐心协力、同题共答,取得了“重点落实、难点突破、亮点突出”的实绩实效。
一是推进主题教育有实效。厅党组带头领学督学研学促学自学“五学联动”,省直系统对标举办读书班33场次,开展5个专题研讨、辅导讲座130场次、专题党课570场次,深化“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落实省委“走找想促”活动,紧扣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领题调研,形成理论成果391个、实践成果198个、制度成果308个。践行“浦江经验”,厅局领导带头下访接访348人次。开展3个专项整治,“小切口”“具体化”查改问题271个。
二是统抓全面依法治省有担当。晓明书记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现场点评述法主体。建锋书记、一鸥副省长等带头调研法治建设。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法治议题33个。分别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首次联席会议,会商议定事项37项。制定湖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湖南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基地成立授牌。25个省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召开现场推进会,加速推进市县法治建设,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督察2市4县6个省直单位,完成“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
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有力度。建成省政府立法专家库,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5个。完成省本级立法审查20件。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牵头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立行政执法教员制度,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素质。落实“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有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学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
四是服务发展六仗有成果。落实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11条、服务打好“发展六仗”30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行动成效明显,获伟明省长、一鸥副省长批示肯定。指导省直部门和市州制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4284项。印发指导意见,做实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联合省法院成立省破产人管理协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进企业、进自贸区、进园区,扎实推进“千所联千企”“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行动,化解涉企纠纷、法律风险3.2万件。省本级565个复议决定零起诉零信访。
五是维护安全稳定有作为。3个强戒所转设监狱,11个监所完成改扩建,全省监所克服困难挑战,全面实现“四无”“六无”。6个市州监狱上收省管。监狱功能布局不断优化,经费保障标准明显提升。怀化社矫安帮“麻阳经验”获全国推介。配合召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调处矛盾纠纷44万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建成示范所41个。
六是践行法治为民有提升。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机制,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利剑护蕾”和预防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重点法治宣传达10万场次。首创“‘湘’遇非遗·法治同行”主题普法。“问法湖南”5G智慧普法平台上线运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面理顺31家省律协直管律所管理工作,300家律所规范化验收达标。省公证协会完成换届。承办司法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座谈会。坚持法治为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办案达104万件。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参与审判、监督办案6.3万件次。4次组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移支付再创新高,我厅获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优秀奖励。
七是锻造过硬队伍有进步。健全督办机制,有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部省领导指示批示,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38次。深入实施机关党建提质三年行动,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政治轮训406名处级实职干部,队伍政治“三力”不断增强。完成新一轮监所政治建设考察。我厅干部选任好评率居省直单位第一方阵。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大培训、大比武”彰显实效。首次完成民警“双轨”招录。湘警职院“创双高”和申本计划稳步推进。省直系统117个集体、348名个人获厅级以上奖励,向永春、李红专被追授“二级英模”。圆满完成援疆援藏任务。驻新泽村帮扶工作稳步推进。工青妇、老干工作成效明显。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指标设计需要更加合理完善。这是影响后续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源头性问题。项目绩效指标设置难、量化难、细化难、衔接难、数据搜集难、结果验证难,除了推动建立同类项目共性指标库外,还需要针对业务部门特点,逐批次解决特性指标问题。建议省财政通过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绩效指标的设计工作,重视重点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和适合本单位的个性指标。
(二)项目支出有待加快执行。部分项目执行进度较慢,未完全按年初计划开展,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的完成。其中,一部分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部分项目未能按进度执行,年内未形成支付;一部分是由于项目程序复制,采购流程耗时长,有待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合理规划时间,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厅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追加资金,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属跨年度建设,结转资金将在2024年开支。从整体情况看,基本支出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均较好。2023年整体预算完成率92.88%,较2022年有显著提升,但项目预算执行率83.01%,未达到省财政的要求,执行率有待提高。
(四)预算执行进度序时性、均衡性有待提高。厅机关全年三分之一的资金量往往集中在年末支付,对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带来严峻挑战。湘警职院属于教学单位,上半年非税预算专户指标可用金额需下半年学生开学后才能实现,上缴金额为实际执收金额,与年初预算金额之间存在偏差,导致下半年专户指标产生结余的情况。
(五)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面还需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编制厅机关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时,我厅结合上年度各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对绩效评价情况不理想的项目进行压减,优化了资金结构,但是在绩效自评的过程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归口管理处室,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识不强,没有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效率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编制精准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预算执行高进度和高效率的前提保障,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近几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将预算绩效目标纳入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原则,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充分反映支出政策、优先保障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并将预算细化到每个执行节点,以保证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
(二)增强执行督促,提升支付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督促力度,按季度进行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通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同时对支付进度低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督促按照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于情况发生变化或无需执行的项目,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预算需求,及时调整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支付进度。
(三)加快推进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预计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所需办理的手续和预留时间,制定并细化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准备工作,为项目实施打造基础。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定期跟踪反馈机制,突出项目事前事中进度督查,全方位监督和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结果应用,提高监控和自评质量。通过厅机关财务内控平台随时查看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低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项目,及时将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有条件工作事项,加快支出进度;对自评开展较好的业务部门,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支付进度慢、开展较差的项目将按规定停止款项支付、调减资金计划等。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反馈给各项目支出责任部门,并向厅领导做好汇报,督促项目支出责任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湘警职院、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要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遵循预算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