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立法听证会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司法厅起草了《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呈报省人民政府。为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相关规定,拟于2009年12月24日在省司法厅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主要内容
就《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主要包括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以及《条例》草案的合理性。代表们可以重点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任务和形式;组织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考核与奖惩等议题提出观点,陈述理由。
二、听证代表的产生
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单位也可推荐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将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确定听证代表名单(报名人数较多,按广泛代表性原则随机选择代表;如报名人数不多,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听证会)。2009年12月14日前我厅负责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听证代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2月11日12时止。
2、报名地点: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906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妥《听证代表报名表》(附后)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联系电话: 0731-84586357(兼传真),电子邮箱: hnsf008@sina.com。
附件: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