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8]9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熊沩等121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熊沩等12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株洲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省直会员部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21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