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8]100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刘秩坤等40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刘秩坤等40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衡阳市司法局、郴州市司法局、株州市司法局、湘西自治州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40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