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5 00:00信息来源:湖南司法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门户网站:http://sft.hunan.gov.cn/,
办公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办公室:(0731)84586385 传真号码:(0731)84462394
行政复议:0731-84586013 公证咨询:0731-84586240
司法鉴定:0731-84586063 仲裁咨询:0731-84586064
律师业务:0731-84586074 法考咨询:0731-84586144
来信来访:0731-84586385 省律师协会:0731-84586321
电子邮箱:hnssftzwgk2017@163.com 邮政编码:410011
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司法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六大类:
(一)机构职能
1.省厅简介 2.领导介绍 3.内设机构 4.直属机构等
(二)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非涉密)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等
(三)司法行政业务
1.立法工作 2.备案工作 3.监狱管理工作 4.社区矫正工作
5.戒毒管理工作 6.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8.普法与依法治理 9.司法所工作 10.调解工作 11.公共法律服务
12.律师工作 1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5.对外交流合作 16.其他司法行政业务
(四)工作动态
1.依法治省信息 2.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3.通知公告 4.人事任免等
(五)决策信息
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调查征集 4、统计数据等
(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司法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ft.hunan.gov.cn/)、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我厅在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具体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二楼D区02、03座设有服务窗口,可查阅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司法厅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司法厅办公室,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84586385
传真号码:(0731)84462394 电子邮箱:hnssftzwgk2017@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厅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了整合网络资源,网上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请点击提交。
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C、口头申请。申请人存在身体或书写困难等情况下,可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A、审查
a.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B、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C、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a.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c.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d.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f.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四、信息公开监督
申请人可就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厅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联系电话:(0731)84586446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邮政编码:410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门户网站:http://sft.hunan.gov.cn/,
办公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办公室:(0731)84586385 传真号码:(0731)84462394
行政复议:0731-84586013 公证咨询:0731-84586240
司法鉴定:0731-84586063 仲裁咨询:0731-84586064
律师业务:0731-84586074 法考咨询:0731-84586144
来信来访:0731-84586385 省律师协会:0731-84586321
电子邮箱:hnssftzwgk2017@163.com 邮政编码:410011
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司法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六大类:
(一)机构职能
1.省厅简介 2.领导介绍 3.内设机构 4.直属机构等
(二)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非涉密)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等
(三)司法行政业务
1.立法工作 2.备案工作 3.监狱管理工作 4.社区矫正工作
5.戒毒管理工作 6.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8.普法与依法治理 9.司法所工作 10.调解工作 11.公共法律服务
12.律师工作 1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5.对外交流合作 16.其他司法行政业务
(四)工作动态
1.依法治省信息 2.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3.通知公告 4.人事任免等
(五)决策信息
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调查征集 4、统计数据等
(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司法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ft.hunan.gov.cn/)、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我厅在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具体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二楼D区02、03座设有服务窗口,可查阅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司法厅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司法厅办公室,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84586385
传真号码:(0731)84462394 电子邮箱:hnssftzwgk2017@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厅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了整合网络资源,网上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请点击提交。
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C、口头申请。申请人存在身体或书写困难等情况下,可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A、审查
a.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B、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C、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a.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c.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d.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f.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四、信息公开监督
申请人可就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厅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联系电话:(0731)84586446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邮政编码:4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