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文件规定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有关要求,我厅结合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责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2个,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1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后简称湘警职院)。
3.人员情况
2024年末,省司法厅(含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湘警职院)共有编制541人,实有在职人数497人。厅本级共有编制238人,其中行政编制216人,事业编制19人,工勤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7人,离退休人员152人。湘警职院共有编制30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7人,事业编制20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70人,退休人员124人。在校学生5999人。
(二)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落实省政府“八大行动”和省委政法委“八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牵引,以“司法行政质量提升年”为抓手,以“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为方法,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所属湘警职院完成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学、实习实训等培养任务,完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察培训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1239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774.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22.69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1077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92.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方面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2.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和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司法救济金和学生助学金等开支。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22.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维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全年项目支出8770.01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2.97万元,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8757.04万元。
1.省级专项资金支出12.97万元。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并报教育厅,主要是湘警职院省级专项2个:一是“双一流”建设专项4.97万元,主要用于湘警职院校内实训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二是教育综合发展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课题支出、学院改革发展支出等。
2.其他项目支出8757.04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2156.2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层司法业务、律师管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高职院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其他运转类经费1604.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湘警职院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资金4995.9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乡村振兴、援藏援疆、司法业务培训以及湘警职院基本建设支出和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抓重点有力、破难点有效、创亮点有为,呈现工作向实、数据向好、改革向新、安全向稳、队伍向强的蓬勃发展态势。总体支出绩效较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党的政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直系统举办中心组学习、宣讲培训230场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省直系统举办专题研讨、纪律党课2800次。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大练兵大比武大培训超5万人次。9个支部获评省直机关“四强”党支部。湘警职院在国、省级大赛中获高级别奖励12项。
(二)统抓依法治省实现系统提升。高质量领办罚没收入专题调研报告,省委常委会议予以高度评价。修订“一规则一细则”,依法治省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举办研讨班、辅导报告会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开课》等830场次,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取得新突破。15个省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法治领域改革加速推进,“一规划两纲要”清单任务较好落实。配合开展二十大后首次综合性法治督察,对标开展省级法治督察。出台22项涉外法律服务措施,海外律所分支机构实现“零突破”、数量中部第一。
(三)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23条举措。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22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监督。数字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省本级立法项目审查29件,“小快灵”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依法审查政府文件、合同8700件。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基本建成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调整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省受理复议案件1.9万件、同比增长79%,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力彰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9.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圆满完成。
(四)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扎实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推动出台《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清理涉企规章文件4614件、推动修改或废止288件。行政执法事项“三张清单”实现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执法”30%以上。“行政复议护航高质量发展”行动为企业止损4.2亿元。发布《重点产业链法律服务指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活动倍受欢迎。为重点企业和园区提供法律咨询4万次,化解涉企纠纷7800件。
(五)维护安全稳定持续巩固向好。“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任务有力落实。全省调处矛盾纠纷62.5万件、同比增长41%。在全国率先实现司法所长轮训全覆盖,中心所和重点所规范化建成率达94.5%。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欠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较为模糊,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虽然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因时间紧、任务重,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具体、不够精准,导致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评价不科学,影响了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待优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建设不够细化,缺乏实施细则和完善的操作流程。在绩效目标设置环节,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的事前绩效评估和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不够完善,不够充分。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成效不足。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比较重视绩效评价,但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还有不足。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安排挂钩,建立了约束和激励机制,但影响力有限,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认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营造重视绩效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方法,细化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标准。在绩效目标设置环节,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和项目类型,建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指标体系。在落实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评价工作纳入预算管理。
(三)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全过程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预算编制环节,充分考虑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预算执行的进度和质量。在绩效评价环节,严格按照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在反馈环节,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帮助各部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项目支出情况反馈给支出责任部门,督促其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要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
(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除涉密事项外,每年均按时、完整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司法厅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4:湖南省司法厅2024年度其他运转类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5:湖南省司法厅2024年度其他事业发展基金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6:《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