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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湖南省司法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21年06月22日 16:07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相关要求,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2021225日起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下辖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预算机构包括厅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湘警职院(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均为一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均单独报告,不在本报告内)

(一)职责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0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1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范围。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湘警职院。厅本级为全额财政拨款的省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湘警职院为省司法厅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下设25个处室

(三)人员情况

2020年末,省司法厅共有编制521离退休人员224厅本级(含直属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现有编制218名,其中行政及参公编制205名,事业编制10,工勤编制3名。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218名(含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离退休人员135(其中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131)湘警职院现有编制303名,在职实有人数317,其中实有参公人员119名,事业人员149名,外聘人员49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88名,在校学生5279人。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 我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厅机关装备财务保障处牵头,有关处室参加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评价对象,提出评价具体要求,有序推进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

(二)开展绩效培训,夯实业务基础

为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管理,我厅举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会,培训邀请省财政厅专家专题授课,全面、详细解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和预算经办人,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为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厅机关实际情况修订了《湖南省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专门增加了“预算绩效与评价”章节,明确各处室(中心)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准确、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及相关绩效指标,指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制度办法的建立,为顺利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既定工作部署,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积极开展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目标任务,根据厅机关各处室的自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用资金28315.94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实际支出24801.4万元,结转结余3514.5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14363.75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实际支出14260.04万元,结转结余103.71万元
    1、厅本级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我厅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7336.36万元实际支出支出7275.62万元,执行率99%,结余6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123.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52.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224.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2020年度文明奖、综治奖、2019、2020年度绩效奖励(部分)方面。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08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司法救济金等开支。

4)其他资本性支出9.17万元。

2、湘警职院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湘警职院基本支出可用资金7027.39万元,支出6984.42万元,执行率99.39%,结余42.9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304.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年度文明奖、综治奖、2019年度绩效奖励(部分)方面。

2)商品和服务支出549.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湘警职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69万元。主要为学生奖助学金、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全年项目支出可用13952.19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实际支出10541.37万元,结转结余3410.82万元。

1、厅本级项目支出可用资金9663.32万元,实际支出6736.79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律师工作、普法宣传、基层司法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等业务工作开展。

2、湘警职院项目支出可用资金4288.84万元,实际支出3804.58万元,执行率88.8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司法系统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相关所需的经费,为持续性、常年项目,湘警职院基本建设支出,双一流建设支出和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等。

(三)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末我厅结转和结余资金总计351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03.7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410.8万元。

1、厅本级年末结转和结余2987.28万元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60.75万元主要结转结余情况如下:2019年度国家司法救助省级配套资金结转结余47万元,医疗费补助结转结余6万元、公务接待费结转结余4.6万元等。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926.53万元具体结转结转结余情况一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转结余194.98万元,其中:2019年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项目建设经费结转结余95.07万元、远程探视建设经费结转结余40.22万元,这两个项目是跨年度建设项目,剩余经费将在2021年继续开支;转付基层监所司法救济结转结余30万元;消防系统建设结转结余23.65万元纪检专项结转结余3.18万元配电房维修改造结转结余2.76万元;二是基层司法业务结转结余40.28万元因为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三是普法宣传结转结余550.56万元,普法宣传经费结转结余542.56万元,系部分普法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1年支付尾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经费结转结余7万元;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维费结转结余1万元;四是律师公证管理经费结转结余54.85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四季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情况在20211月才能统计出,相关补贴也将在2021年形成支付。五是法律援助结转结余6.02万元;六是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经费结转结余4.93万元;七是社区矫正经费结转结余36.74万元因为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八是法制建设结转结余67.15万元,因为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九是信息化建设结转结余1908.89万元,信息化建设属于跨年度建设项目,合同已签订,项目已执行,需按进度支付,结转结资金将在2021年支付。十是培训支出结转结余35.12万元十一是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结转结余27万元

2、湘警职院年末结转和结余527.23万元(仅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不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余)。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42.97元主要为对个人家庭补助33.37万元、公务接待4.08万元、其他5.52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84.26万元。具体情况:湘警职院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受疫情影响未开支;省教育厅拨基建补短板300.8万元,指标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形成支付“双一流”建设143.15万元,将于2021年支出;其他20.31万元,将于2021年支出。

)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另报教育厅)

湘警职院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可用指标694.84万元,支出548.19万元,结余146.65万元,执行率为78.89%,湘警职院省级专项2个均属运行维护专项,具体为:

1、“双一流”建设专项湘警职院2020年“双一流”建设专项可用指标678.44万元,支出535.29万元,结余143.15万元,执行率为78.9%,其中:湘警职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财政拨款88万元,湘警职院资金配套590.44万元用于“双一流”建设,结余都是财政拨款资金。该项目湘警职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湘警职院湖南省省级“双一流”特设专业群的建设和申报、校内实训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职队伍培训和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结余主要原因是湘警职院校内实训室建设因疫情影响将在2021年完成。

2、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湘警职院2020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可用指标16.4万元,支出12.9万元,执行率为78.66%,结余3.5万元。该项目湘警职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湘警职院校园招聘11.9万元;湘警职院平安高校建设1万元。结余3.5万元由于课题未结题导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我厅认真践行预算绩效一体化理念,从决策、管理、预算绩效等方面对财政预算支出经费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绩效指标全部圆满完成,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持续加强,政府采购完成率100%,详见附件自评表。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是司法行政工作非同寻常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出色答卷。

(一)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常态化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统落地生根。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机制,落实管党治党“三项制度”“七项举措”。律师行业党建“四大工程”成效明显。隆重庆祝首个“人民警察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1800多名干部干警分享职务职级并行改革、执法勤务职级改革红利。

(二)以更强担当全力抗击疫情。全系统坚持闻令而动、雷令风行,见事早、行动快,迅速下发“1+7”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形成最强指挥体系,实施最严战时管理、执行最高勤务等级、落实最全防控措施,全省监所持续保持“零感染、零报告、零炒作”重要成果监狱系统在疫情初期紧急调配设备支援地方企业,紧急转产82条生产线,圆满完成4800万件防护物资生产任务,有力支援全省防疫大局。许达哲书记等5位省领导先后15次作出指示批示,司法部4次推介我厅经验。

(三)以更优服务践行法治为民。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进一步加快,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通过如法网线上办案32万件。开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试点,为农民工提供服务4.2万人次,追回欠薪近亿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率先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处矛盾纠纷34.3万件。“七五”普法总结验收顺利完成。联合省委宣传部开展“民法典在身边”系列宣传活动10万余场次,在全省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四)以更大力度维护安全稳定。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收官,我厅获评2019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监管安全,监所全面实现“四无”“六无”目标。全面落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分段收治在全国首个实现公安、司法行政强制戒毒业务网上联办,国家禁毒办通报表扬。大力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严格监管矫正措施,我厅连7年在司法部会议作经验发言。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控,在全国首创“三类人员”管理模式。依法办结省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670件,指导岳阳等地稳妥处置涉疫行政复议,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以更实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3条”,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出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率先出台加强村规民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两个驻点扶贫村顺利已通过国检,坚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力打造一支“撤不走的工作队”。

(六)以更大决心推进法治建设。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全面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公室,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首次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述职,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落地益阳、邵阳等4个地区(项目)被命名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布自贸区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等理论研究课题12个。推动完善律师会见制度机制,长沙等地率先实现网上预约、视频会见。

(七)以更稳步伐夯实基础。 抓紧出台省厅“十四五”规划,力争一批基础建设项目纳入地方规划或专项规划。协调完善监狱保障项目、标准,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抓好“智慧磐石”建设,争取完成“智慧监狱”二期建设。扩大“智慧戒毒”,启动“智慧警院”,推进“智慧调解”,加快建设智慧矫正中心。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省司法厅整体支出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而且取得了不少工作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20年我厅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但受疫情影响,加之部分项目属跨年度建设,结转资金将在2021年开支,2020年厅本级预算执行率82.43%,较2019年74.09%有质的提升,但未达到100%,还需改进,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年初预算的编制较为精细,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并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是一直以来,对于上年结余结转的资金,难以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结余的支出预算管理仅能从总额进行控制,年中有时需进行指标调整,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一)实施财务网上报账,实时监控推进预算执行。2021年厅机关通过财务内控平台全面推行网上报账,从指标下达经费申请直至领导审批,实现了全流程网络化办公,方便快捷,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厅机关各项经费指标通过财务内控平台下达到各处室,通过财务内控平台,处室可随时查看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从而有计划、合理规划好本部门预算资金,加快预算执行通过财务内控平台,财务部门可以掌握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预计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所需办理的手续和预留时间,制定并细化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准备工作,为项目实施打造基础。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定期跟踪反馈机制,突出项目事前事中进度督查,全方位监督和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探索预算管理新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综合考虑部门职能职责和下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我厅利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预算进行科学编制,并积极探索预算管理新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对资金结转结余较多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寻求解决对策,强化业务工作的前瞻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因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及时按程序申请调整预算。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报厅领导和各项目支出责任部门,督促项目支出责任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厅汇总.doc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doc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运行维护).docx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厅汇总(业务经费).docx

2020年度湖南省司法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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